财产保全申请书样本范本800字(4篇)
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书样本范本,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800字。说明: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内容、要求及相关事项,如果因为虚假材料、陈述不实或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人不具备法律威严、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履行义务等原因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因为隐瞒事实或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人不能履行承担义务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财产保全申请书样本范本(范文):1
申请时间:年月日
说明: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申请内容、要求及相关事项,如果因为虚假材料、陈述不实或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人不具备法律威严、申请人的真实身份、履行义务等原因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以及因为隐瞒事实或不具备法律效力、申请人不能履行承担义务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交下列财产申请:
1、存款或其他资产,存取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存取期限应当符合《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公司债权债务,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4、个人债务,存放期限不得超过20年;(2)个人债务包括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或义务;(2)股份合作,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出质,公司股票转让,股权投资等;(3)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齐全。
申请人:
年月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样本范本(范文):2
系
村民。自
年
月起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亡。
年
月
日在贵州省
市
县
镇
村
号楼上,因家庭出现困难,向申请资助。
年
月
日在市办理
号楼
单元
号房屋登记,因家庭出现困难,向申请资助。
由于我家庭的经济收入非常有限,所以经济收入比较慢,现如下:
我自身在外地工作,家中有
个弟弟正在读高中,而我正在读小学六年级,弟弟才读初中。而我现在正在上高中,家里经济负担比较重,经济来源比较紧张。
父母亲为了我和弟弟的学费,在外地打工,但收入微薄。
因为家中经济困难,我现在不能继续在学校了,我申请求助学金。
为了完成我的学业,圆我的大学梦,我很希望得到你们的帮助,我会努力拼搏,努力去实现我的梦想。感谢你们!
此致
敬礼!
财产保全申请书样本范本(范文):3
申请人:刘小兰,1956年12月14日出生,住所地:南京市东城区,电话:0570-2703620
受理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东城路69号,电话:0575-0570-36000。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认被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财产。
二、依法追认被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的财产。
三、依法追认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财产是有限责任公民的。
申请理由:
一)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主要问题是因为被申请人的原因和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是因为原因的原因是因为自身原因的原因;
三)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理由是因为原因的原因,因此申请人认为该案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擅自作出的决定是。
四)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的财产是虚构的,因此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是虚构的,因此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是虚构的,因此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是虚构的(因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是虚构的)。
五)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财产中没有被查封,没有受到限制,没有受理权,被申请人认为被查封的财产是虚构的,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对其财产的查封进行查封,其他财产是虚构的(因为被申请人的虚构财产是虚构的);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是虚构的,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对其财产的查封进行查封;被申请人没有对其财产的查封进行限制,被申请人是虚构的,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对其财产的查封进行限制,被申请人对其财产的查封进行限制。
五)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财产中没有被查封,没有受到限制,被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财产是虚构的,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对其财产的查封进行限制,被申请人没有对其财产的查封进行限制。
四、按照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管,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管的,由于保管不当或者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五、按照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管的,由于申请人的过失使申请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根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管的,由于查封不力造成被申请人财产受到损失的,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六、按照规定应当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管的,由于被申请人的原因而导致申请人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履行义务。
七、在规定保管期限内,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规定被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的,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义务的,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根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履行义务进行赔偿。
十一、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管的,应当对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管的,由于被申请人的过失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当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十二、按照规定应当对申请人进行保管的,应当对其财产进行保管的,按照其财产的使用习惯,向被申请人收取保管费或者相应的赔偿。
十三、按照规定应当对被申请人进行保管的,应当对其财产进行保管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保管的单位证明。
十四、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其财产进行保管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交保管的单位证明;对于被申请人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根据相关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对其保管的财产进行保管的,应当依照其财产的使用习惯,向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十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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