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环境保护责任条款怎么写(景区环境保护方面的有效措施怎么写)

甲方环境保护责任条款

一、甲方应尽其所有能力,严格遵守当地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进行保护。

二、甲方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应注意不得染环境,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其他有害物质排放,防止环境染。

三、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使用低染,节能的设备、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甲方应在生产过程中,改善工作环境,降低环境染,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定期购买环境染险。

五、甲方有义务负责环境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应随时向报告有关环境染的情况。

六、甲方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对未能遵守本条款的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理。

协议书治理环境保护应具备这些方面:

1、加强对景区的管理,建立健全的景区环境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2、强化景区内部管理,完善景区规划,减少景区的人口密度,限制车辆的进入,控制染源的发生:

3、实施节能减排措施,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加强节能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能耗,减少染物排放;

4、引导游客正确文明游览,提倡绿色出行,发挥社会公众作用,维护景区环境卫生;

5、通过政策扶持,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帮助企业提高节能水平,减少染,改善景区环境;

6、定期组织景区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协议书治理环境保护应涵盖如下条款:

甲方环境保护责任条款:

1、甲方应遵守有关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及节约能源。

2、甲方应健全环境保护机制,防止染物排放,并对产生的染物进行有效处理,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3、甲方应经常检查其设施及设备,减少染排放,杜绝染物泄漏。

4、甲方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染问题。

5、甲方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环保设施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

6、甲方在生产、经营中应遵守有关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采取合理措施,降低染排放,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甲方提供__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为确保乙方给甲方提供的产品在运输、储运、使用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染,特签订本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__服务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必须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乙方在给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若存在化学用品,必须提前公示告知甲方,不允许使化学用品接触到人及宠物。

1.3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质量条件下,要求首先采用安全、无染或少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1.4乙方应考虑不断开发新的技术,在保证要求的产品质量前提下能尽量减少甲方在使用产品中或使用产品后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影响甲方员工安全与健康的因素。

1.5乙方在生产给甲方的产品的过程中排放的超标染物(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要积极采取措施治理,制订切实可行的计划,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1.6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除满足甲方、搬运及安全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因资源浪费染环境。

1.7乙方应防止因跑、冒、滴、漏染环境。

2.乙方为甲方提品的储运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2.1乙方所使用的化学用品等材料在甲方处不设库存。

2.2如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是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染。

2.3对乙方的储运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熟知在工作中如因工作失误将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染。

2.4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设立明显的标识标志。

2.5乙方在提供完服务后要及时清理并撤走存在危险的物品,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商处理。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甲方产品的作业环境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3.1乙方的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2乙方排放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是否达标。

3.3乙方是否因环境染事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或环保部门的处罚。

3.4乙方是否有其它环境保护行为。

3.5乙方是否因环境问题受到相关方的投诉。

4.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环境染或危及甲方安全生产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染或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终止时终止。

6.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方可修改。

甲方:______________乙 方:_______

(盖章)(盖章)

代表:_____( 签字)代表:_____( 签字)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环境保护治理措施方案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护环境,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着力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2坚持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相结合。鼓励和支持地方加快城市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有效治理环境染,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水平。

3坚持淘汰与发展、治理环境染与优化经济结构相结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积极发展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染少的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坚持严格执法与有情操作相结合。既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证工作目标实现,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好关停企业职工的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染,以治理小造纸、小水泥、城市水为重点。改善水环境、大气环境、人居环境质量,优化经济结构。

(一)小造纸治理:严格监管已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不能实现染物达标排放的废纸再生企业;停产治理环保手续不完善或染物排放不达标的纸制品企业、商品浆造纸企业。

(二)小水泥治理:立即取缔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水泥生产企业。有条件的地区要淘汰全部立窑;年底前关停20万吨/年规模以下和环保或水泥质量不达标企业的生产能力。鼓励以等量淘汰生产能力的方式建设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

(三)城市水治理:期间。市城区、市城区水处理厂建成并投入运行,其它县(市、区)水处理厂必须开工建设,所有县(市、区)要开征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吨。年,市城区、麻城市城区、市城区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它县要确保建成水处理厂并投入使用。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区别对待。要根据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对未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或无生产许可证等经营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对已在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但产品质量连续两次在省、市以上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企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合法登记、许可但在环保方面未达标的企业,由环保部门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其限期治理,期仍不达标的依法予以停业或者关闭。对地方确定关闭的企业,工商部门督促其办理注销登记,对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合法经营但由于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应当关停的企业,根据《中华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决定》国发〔〕40号)有关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对非国有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按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执行。

(二)严格依法执法。

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新建立窑的企业,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为属于关停对象的小造纸、小水泥企业补办相关手续;对生产许可证或工商执照到期的不再办理换证手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到期应予关闭的企业,依法收回生产许可证。国税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水泥利废税收政策的规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利用工业废渣的比例达标外,还必须达到环保新标准。严禁立窑水泥进入高速公路、、港口、桥梁、涵洞等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禁止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使用立窑水泥。电力部门对属于取缔、关闭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供电。电力部门和物价部门对属淘汰、限制范围的企业,要严格实行差别电价。金融机构对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不再发放贷款。环保部门要把小水泥企业粉尘和生产线烟气排放作为各地环境整治的重点,根据国家制定的环保排放标准,对企业进行动态监督,对环保不达标的要依法查处。

(三)全面开征水处理费。市区收费标准应达到0.80元/吨,各县(市、区)县城在年底前达到0.80元/吨。凡收费不到位的地方,当地财政要对运营成本给予补助。要切实加强水处理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四)实行主要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大造纸、水泥行业主要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力度。必须全部安装在线染监控系统。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全额征收企业排费,对未按规定足额征收排费的地方,由市环保、门进行检查,对县(市、区)有关部门不作为行为予以纠正,应收未收的排费全额上交市财政,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妥善安置关停企业职工。各县(市、区)要督促关停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关停企业人员的安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属于关停的国有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分类安置职工;其他类型企业,要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安置职工。各县(市、区)要按照积极消化、统筹安排的原则,切实加大再就业培训力度,做好关停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改造项目和新建、扩建项目应优先招用本地关停企业人员。

(六)集中销毁关停企业的关键设备。为防止关停企业转移设备、异地再建。对关停企业的关键设备要予以销毁。鼓励各地采取集中销毁的方式处置关停企业的关键设备,特别是具有放射源的设备。

(七)有效利用关停企业的土地资源。鼓励各县(市、区)收购关停企业的土地。因地制宜地利用关停企业土地资源。关停企业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关停企业土地增值收益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八)实行环保专项治理奖惩政策。对达到治理进度的地方。支持地方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压小、上大”市发展改革委在相关项目审批时优先安排,市经委在安排技改项目时优先支持,市国土资源局在用地指标时优先安排。

市有关部门停止审批新的工业项目,对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停止审批新的工业用地。

四、明确职责。

各级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小造纸、小水泥的治理和水处理厂建设营运工作负总责,做好环境保护三个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市确定的治理目标,制订本地工作方案,于月底报市,同时抄送相关牵头单位,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全面、准确上报相关企业和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并在当地媒体上对关停企业和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成立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建委、环保局等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相关专项治理工程的牵头责任。按照目标任务的要求,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强督办检查,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报道。市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选派优秀人员参与工作,搞好协作。需要制定具体政策办法的由牵头单位制订相应文件尽快出台。市环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专项治理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染严重企业的监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其他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治理相关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严格奖惩措施,市每年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环保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认真考核。推动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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