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赠予协议怎么写才有效(转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赠予协议应具备的要件:

1. 双方身份明确:赠与人和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信息都要明确;

2. 赠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赠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类型、所在地、面积、实力、产量、权属等情况都要详细明确;

3. 清晰的赠予协议条款:协议条款应认真作出,内容应包括受赠人是否有义务维护赠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如何使用和管理这些土地承包经营权;

4. 法律效力条款:赠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效力说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5. 签章: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二、有效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赠予协议应具备的要素:

1. 双方资格合法:赠与人、受赠人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受赠人能够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赠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3. 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内容应有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得通过误导等方式获取意思表示;

4. 协议内容完整:协议应当全部涵盖赠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情况,不得有遗漏;

5. 签章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正式签字盖章,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土地承包抵押借款经营权应包括的条款:

一、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在乡(镇)_______村_____组___,面积____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甲方转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为:包括土地上的林木、果树等植物;土地上的地下水、池塘、沟渠;土地上的渔具、养殖设施等;以上权利具体见附件一,甲方对此没有异议。

三、甲方将其在乡(镇)______村____组___,面积____亩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担任经营者,在有效期内享有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有义务履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

四、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同意,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因不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失效、无效,应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新的条款,以使本合同具有效力。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合同土地承包抵押借款经营权必要条款:

一、审理主体:

请求人:XX

被诉人:XX

二、诉讼请求:

请求人本人拥有XX地块(具置)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请求法院判决:

(1)确认请求人对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由请求人拥有;

(2)责令被诉人停止侵犯请求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3)赔偿被诉人给请求人经济损失;

(4)赔偿被诉人的违约金;

三、诉讼证据:

(1)当事人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协议;

(2)请求人提供的有关证据;

(3)被诉人的举证文件;

(4)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四、其他:

特此诉书!

土地经营权抵押低息借款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贷款人)

乙方:_________ (借款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 ____年____ 月 ____日向乙方发放借款 元,(大写:_____)借款期限 ____年____ 月 ____日起到_ 年 _月%,乙方在每 前支付当月利息,利息一月一结。

二、乙方同意用 的土地使用权做该笔借款的质押,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使用权人为:_____

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如有征用的情况,甲方有权对 补偿款予以提存或者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

四、出现主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到,乙方未依约归还甲方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乙方担保抵押财产。

1、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按乙方购买每亩土地价格的的价格索取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按每亩 万元,共 亩,共计币_____万元 整。

2、甲方处理抵押所得借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索偿。

五、乙方未返还甲方借款或不能按时付利息前,该抵押具有不可撤销性。乙方自愿放弃抗辩权、诉讼权、仲裁权,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法院执行局的强制执行,这是乙方的意思表达、承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乙方无权变卖、转移、转赠、转卖、抵押财产。

七、在抵押协议期限内,乙方抵押财产因其保管不善造成损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要求乙方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借款,并可以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九、使用权人对抵押物必须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甲方赔偿,并赔偿甲方主合同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一、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效力相同。

十二、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协议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系无异义债权文书,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项下第四条和第五条中约定进行解决,乙方自愿接受。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法人代表: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扩展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人,原告于XXXX年XX月取得讼争的该村圩南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领取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原告后因外出,并与本村村民陈某私下达成口头协议, 该4亩耕地暂由陈某耕种,上缴费用由陈某负责缴纳,原告回乡需要耕地时,陈某必须随时退还耕地,但不久该4亩耕地便被撂荒。

后经几次流转,该4亩耕地由被告王某与同村其他几户村民私下调济而占有使用。

XXXX年被告开挖鱼塘80多亩,其中包含原告刘某的4亩耕地,此塘由被告与其他人合伙养殖,该4亩耕地上缴费用也由被告缴纳,并持有农民负监担督卡。

该村自第一轮农业承包合同以来未进行第二轮承包。XXXX年原告返乡后要求收回该4亩耕地,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二、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于XXXX年XX月合法取得圩南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告将原告承包经营的4亩耕地占为己有,是对原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遂判令被告退还该4亩耕地给原告。

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告让出该4亩耕地。

三、执行情况

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向被告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让出该4亩耕地,但被告未按期限履行。

到执行现场发现,该4亩耕地,系整片鱼塘内的一部分。

如按照判决书的内容退还为耕地则将在鱼塘内形成孤岛状田块,原告明显不便使用。

一种意见认为,判决没有考虑实际执行的可行性,造成法院无法实际执行,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可供执行的判决。

另一种意见认为,法院的判决实质上并没有错误,即使再审重新作出新的判决也只是给让地加上一个可行的合理期限,而且再审不仅会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也会大大降低法院的公信力,因此主张变通执行方式,直接给让地设定一个合理期限。

后原被告达成和解,约定期限让塘,被告贴补使用费。

四、评析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因发包方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原告刘某的承包地,曾撂荒,但发包方未另行发包。

承包地税费虽由被告缴纳,并持有农民负监担督卡,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变,被告王某应返还原告刘某承包地。

但本案的判决却造成实际执行困难,原告客观上暂时无法取得承包地。

主要原因是本案被告王某及其合伙人擅自开挖耕地为鱼塘,改变承包地的用途造成的。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

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据此,被的农田必须复原。如果土地已经不可复原,应由地方提出申请,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以调整耕地用途。

因此,该案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待其对承包地的现状作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出是否返还或何时返还的判决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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