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写的协议(被强迫签订的承诺书有效吗怎么写的)

被强迫写的借条有效处理的方法有:

1. 双方签字确认:双方要在借条上签字确认,以彰显双方真实意愿。

2. 保存合同原件:双方应将借条复印件留存,或者采用其他形式保存合同原件,以便日后出具证明。

3. 清楚标明内容:借条内容要清楚,包括借款人、借款日期、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以防止因细节不清晰而产生纠纷。

4. 遵守法律法规:借条要按照《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写,避免违反法律规定。

写协议强迫必要条款:

被强迫签订的承诺书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双方的自愿性:签订承诺书的双方应当具备自愿,并且是真正的意思表示。如果双方因外界压力而签订,那么承诺书就不具备有效性。

2、明确性:承诺书应当清楚地说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3、合法性:签订的承诺书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

4、真实性:承诺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能出现虚假材料。

5、可执行性: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可以执行,否则将无法达到有效的目的。

写协议强迫注意事项:

被强迫签订的承诺书有效吗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受到他人的胁迫、非法限制或者其他不正当的行为而签订的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是却是无效的。因此,被强迫签订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此外,在签订承诺书之前,应该有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同时应当遵守双方当事人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采取任何虚假的手段来达到强制签订的目的。

强迫案辩护意见范本示例

发表的一审辩护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接受被告惠-帅之母的委托,由陕西东源律师*务所指派,出庭参加今天的法庭审理。在开庭之前,我再次查阅了案卷,会见的被告人惠-帅,对本案的事实定性有着全新的认识。以下是我发表的辩护意见:

本案中被告人惠-帅属于犯罪预备,应予免于刑事处罚。

强迫,是指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方法迫使他人的行为。行为的内容必须是迫使他人,被强迫者实施了行为的,强迫行为即为既遂。强迫他人与特定的个人或者从事活动的,成立、强制等罪。

本案中二受害人没有与不特定的人进行行为,仅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已经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以罪论处了,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是实行行为,而强迫是预备行为,根据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理论,已经对的实行行为作出了应有的处罚,强迫案就不应再进行追诉了。

根据共同犯罪过限责任理论,被告人惠-帅没有实施行为,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对惠-帅依旧以罪判处刑罚,有理。

如果三被告人不是相遇在一起,不是都有“让女孩给我们赚钱”的想法,本次犯罪就不可能出现,危害社会的结果就不会出现。其他两位被告人不仅实施了强制行为,如受害人跳车后,又被强制上车,又有行为,而被告人惠-帅在整个犯罪的作用是相当小的,没有强制和行为,仅仅就是有让“女孩赚钱的预备行为”。故而应对被告人惠-帅应予免于刑事处罚。

经本辩护人全面分析案情,本案符合犯罪预备的法律特征

(1)主观上为了实施犯罪

本案中从案情的起因上讲,三被告都有强迫他人的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

本案中三被告人也控制过二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实施了让二受害人的犯意表示的预备行为。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本案中事实上并没有找来,更没有获得嫖资,也就是说未能着手实行强迫的犯罪行为。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本案在事实上,三被告人并没有采用绑手、堵口等强制方法,使得二受害人不能反抗、不会反抗,受害人报案后,三被告人被抓捕。属于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就是意志以外的原因不得以放弃。

公诉人认为强迫是行为犯,本辩护人认为是结果犯。根据《刑法》的体系排列,行为犯主要编在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只要实施了“紧迫的危险行为”,犯罪极为构成既遂,强迫罪编在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该罪中,只有造成了“严重后果”才予以处罚,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处罚。

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可以”是授权性法律规范的表述方式,具有允许、许可的意思,也表明了刑事立法的倾向性意见。一般情况下,都要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只有对“性质的犯罪”的预备才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定的判处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对行为作有罪宣告,但对行为人免于刑罚处罚,即不判处任何刑罚。强迫罪起步刑就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管制、拘役从轻处罚的主刑,故只能选择免于刑事处罚。

本案中,被告惠-帅没有采用强制方法,没有实施过行为,也没有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等严重的危害后果。明显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更不是“犯罪”。故对被告人惠-帅应予免予刑事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希望合议庭在合议时充分考虑。

陕西东源律师*务所

贺*贵 律师

2014年10月28日

扩展说明:强迫写的借条有效期?

专家导读被胁迫下写得借条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但是需要被胁迫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该借条是他人胁迫自己写的,如果不能证明的,那么该借条就有效,借条中的债务人就需要履行相应的归还借款的义务,否则视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当相应的延期履行责任,或者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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