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承诺书(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条款怎么写)
转让合同没有抵押权人同意是无效的。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当事人之间就抵押权订立的合同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生效”。由此可见,抵押权人的同意是转让合同生效的前提,若抵押权人没有同意,转让合同是无效的。
承诺书抵押权人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定义:
抵押权优先受偿是指当债务人无力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依据抵押权优先受偿的条款,对抵押物进行变现或者拍卖,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二、条款内容:
1、 在债务人无力履行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将抵押物出售或者拍卖,并将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2、 在抵押物出售或者拍卖的过程中,债权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公示等必要的程序,以保证抵押物低价或者折价出售的情况不发生。
3、 当抵押物出售或者拍卖后,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债权,剩余款项再用于偿还其他债权。
4、 如果抵押物出售或者拍卖所得款项不足以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以补足所缺少的款项。
5、 在债务人履行完抵押权优先受偿的债务后,抵押物归还原债务人。
承诺书抵押权人应包括的内容:
抵押权留置条款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的身份信息,即借款人和出借人/抵押权人;
2、借款金额和期限;
3、抵押物的描述,如抵押物的性质、所有权、数量和价值;
4、抵押权留置的范围,即抵押权人可以留置的抵押物的范围;
5、抵押权的行使,即抵押权人有权在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时,行使抵押权;
6、抵押物的管理,即抵押权人有义务保管抵押物,不得处分或转让;
7、抵押权的注销,即抵押权人应在借款人按时归还借款时注销抵押权;
8、其他相关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
抵押权人承诺书范本示例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宿国用字第号,在我行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宿他项字第号,现我行公司同意该宗土地上建设的楼项目和楼栋号依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共栋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外销售。
房屋销售后,同意自动解除已售房屋所分摊的土地抵押权。
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我行公司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特此函告。
盖章:
年月日
供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使用
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人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
于年月日签订了编号:,特向贵局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人郑重承诺: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抵押登记书内容与以及主合同相关内容一致;用于本次抵押的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归抵押人享有,没有争议,抵押的财产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品进行了调查和现场勘验,对抵押人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进行了核实,并查阅了抵押登记置备的动产抵押登记簿,知悉抵押人动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情况。
人愿对登记书及承诺书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
抵押权人盖章:抵押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承诺书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本公司位于慈东XX的土地一宗,证号:,地号,面积:平方米。该宗地房产证尚未办理,经与抵押权人协商同意,现本公司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地上附着物或建筑物作零处理。以上所述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我公司愿承担一切后果。
村镇建设办公室意见:抵押人:
城建镇长签字:
日期:日期:
经查询房产登记档案,抵押人:本次抵押土地上未办理过房产证,特向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地上附着物或建筑物作零处理。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抵押权人:
日期:
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字第号,在我行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他项权利书号:他项字第号,现我行公司同意该宗土地上建设的楼项目和楼栋号依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共栋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外销售。
房屋销售后,同意自动解除已售房屋所分摊的土地抵押权。
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我行公司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特此函告。
盖章:
年月日
供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使用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宿国用字第号,在我行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号:宿他项字第号,现我行公司同意该宗土地上建设的楼项目和楼栋号依据: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填写,共栋办理预售许可并对外销售。
房屋销售后,同意自动解除已售房屋所分摊的土地抵押权。
附:《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我行公司盖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
特此函告。
盖章:
年月日
供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使用
扩展说明:抵押权的变更包括抵押权顺位变更 和抵押合同变更 顺位变更?
抵押权的变更包括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变更。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