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合同书(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甲方(投保人)、乙方(保险公司);

二、本协议内容:甲方已在乙方购买保险,根据本协议,乙方将按照保险条款赔偿甲方损失。

三、赔偿维修: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的规定,承担赔偿或维修的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或维修费。

四、赔偿金额: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支付赔偿金,并负责向甲方支付维修费。

五、时间限制:乙方有义务在甲方提出理赔申请后,在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

六、争议解决: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变更,应以双方当事人书面签字确认为准。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国人寿保险合同书应涵盖如下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的基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的具体条款;

三、甲乙双方就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的实施流程、时间节点;

四、甲乙双方就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的金额、费用等细节;

五、甲乙双方就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的事后处理等相关事宜;

六、甲乙双方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的法律依据。

最后,中国人寿保险赔付维修协议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加盖双方印章以成为有效协议。

中国人寿保险合同书的注意事项:

一、起诉书应当包含以下要素:

1. 被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或其他识别信息;

2. 原告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或其他识别信息;

3. 撰写本起诉书的律师的姓名,执业证号,以及联系电话;

4. 争议事项的实质实,细节和依据;

5.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6. 相关文书和证据;

7. 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中国人寿保险起诉书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而定,但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被告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基本信息;

2. 争议事项的详细描述,以及实质性的事实、细节和依据;

3. 根据保险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对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的赔偿金额;

4. 相关文书和证据,如保险合同、赔偿清单、伤残评定报告等;

5. 权利义务清单,包括由被告承担的责任,以及由原告承担的赔偿等;

6. 其他必要的材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保险合同范本示例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合同。

第一条总则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第二条授权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须在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手续费的支付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手续费以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手续费。

(五)不论本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人条件,或丧失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人行为准则》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人行为准则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人(以下简称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

二、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

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人展业证书》。

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

五、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

七、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

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

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利差返还收益。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

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

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

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

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

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

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

1.避免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

2.必须提醒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

十六、特别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利益诱使客户投保。亦不可为达到诱使某公司的客户转保、失效、丧失权利和退保的目的而做出错误的陈述或不够完整准确的比较,以及试图诱使其他本公司的业务人员不对保单进行服务。

十八、不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十九、在任何时候不得以个人名义收取保险费;收到保险费后要按规定立即交付本公司;不得将收取的保险费存入个人账户或挪作他用。

二十、不得代客户垫交保险费。

二十一、不得修改本公司的任何单证、文件、资料。收到投保单后应立即转交本公司。

二十二、不得代客户在投保单及其他应由客户签字的单证或文件上签字;未经客户本人书面授权,不得让第三者代客户签字。

二十三、除非合同有明确规定,不得代表本公司承担责任,不得以本公司信誉做担保。

二十四、不得代表本公司签发保单或以其他形式使本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本公司的授权,不得对本公司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单附件做出保证。

二十五、自投保之日起,若人已知或怀疑投保人的职业或健康状况发生变化或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人不得将本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等递送给投保人或其他人。

二十六、不得与客户串通安排他人顶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体检。

二十七、除进行正常活动外,在合同有效期内及以后均不得透露任何涉及本公司实务处理和客户的信息。从事正常的活动时,也应努力杜绝向准客户之外的人透露此类信息。

二十八、未经本公司许可,人不得将自己的业务转让他人,也不得接受他人转让的业务。

二十九、人无权向他人表示其有权接受损失通知书、协议理赔条件、支付任何损失赔偿或承担本公司部分赔付的节余部分。

三十、不得与客户或其他人串通,制造虚假索赔给付案骗取保险金;也不得接受或试图接受本公司支付给客户的全部或部分保险金

三十一、不得兼职从事保险业务;不得为其他保险公司或营业单位推销保险。

三十二、未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不得以任式在任何传播媒体上做有关本公司的广告,不得签署散发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通知,不得向任何媒体致函反映有关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的情况,也不得印制、签署和散发带有本公司名称或图标的文件或物品。在人因做出未经授权的行为或声明致使本公司承担法律诉讼时,人个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和赔偿金。

三十三、必须使用公司统一版面的名片,不得私自变更有关职级、职称等内容。

扩展说明:中国人寿保险怎么退保?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退人寿保险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解除合同申请书;

保险合同;

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

退保分以下两种情况:

犹豫期退保: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的退保。一般保险公司规定投保人收到保单后十天为犹豫期。通常保险公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正常退保: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通常领取过保险金的保单,不得申请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单经过一定年度后,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保单现金价值是指寿险契约在发生解约或退保时可以返还的金额。

注:在保险契约中,保险公司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而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金额即为保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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