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房问娘家借钱该不该打欠条(婚内问父母借钱的借条怎么写有效)

婚后向娘家借钱买房欠条应该包含如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信息;

二、借款金额及借款日期;

三、月还款金额及日期;

四、借款用途,即用于买房;

五、还款方式,可以是现金或支票;

六、如果出现延期还款,会附加利息;

七、双方签字,并有效日期。

买房娘家欠条该不该钱问的注意事项:

婚内问父母借钱的借条应该包含以下要素:

1. 借款人和借款人的身份信息: 借款人的姓名、地址、;

2. 借款金额和借款用途: 借款金额及其用途;

3. 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 借款日期及还款日期;

4. 借款利率: 如果有的话,应该详细标明借款利率;

5. 还款方式: 具体的还款方式,如一次性还款或者分期还款;

6. 罚息: 如果借款人逾期未归还贷款,应该标明罚息政策;

7. 签字: 借款人和出借人都应该签字确认,以此确认借条的有效性。

买房娘家欠条该不该钱问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借款内容:

1. 借款金额:

2. 借款用途:

3. 借款时间:

二、还款条件:

1. 还款期限:

2. 还款方式:

3. 还款时间:

三、双方权利义务:

1. 借款人有义务及时足额向出借人归还借款;

2.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协议及时足额还款;

3.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追偿费用;

4. 如果借款人违约,出借人有权采取法律措施,要求借款人全额偿还借款及支付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四、其他条款:

1. 本借款协议的修改、补充均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双方应互相尊重,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本协议约定;

5. 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另行签订附属协议。

特此签订!

出借人:

借款人:

夫妻之间的婚内借款该不该还范本示例

【案情】

李男和王女于2017年1月1日登记结婚。2017年2月1日,李男以做生意为由向妻子王女借款10万元,王女要李男写下借条,李男急于用钱,写下一张10万元的借条。1月1日,两人因感情出问题,协议离婚,但王女要求李男归还婚内借款10万元,因为该笔钱系王女个人存款出借给李男的。

【分歧】

关于10万元借款是否要归还,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借款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男和王女的夫妻关系仍在持续,夫妻财产应当共同支配使用,婚内不存在借款,李男无需归还借款。

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典解释三》第16条,夫妻一方借款给另一方从事经营,应视为双方按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李男仅需归还5万元,另外5万元是自己应得,无需归还。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财产是王女个人财产,以个人财产出借,虽为夫妻关系,本质上仍是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李男应当归还10万元。

【评析】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

涉案款项系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本案为普通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王女的10万元系婚前所得,至始为王女的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转化为共同财产。民间借贷属于《民法典》第十二章规定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由此可见,民法典并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我国现行其他法律也未禁止夫妻之间在婚内相互借款的行为。故夫妻婚内借款可以成立。只要双方达成真实的借贷合意,并支付了借款,借款合同即生效。本案中,王女出借的为个人财产,借款真实有效,借款人应偿还借款。

本案不适用《民法典解释三》第16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该条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出借的必须为夫妻共同财产,该种情形下,因为借款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其他无约定的情形下,应当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50%。本案中的借款不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不适用该司法解释,所以借款人李男应偿还的是全额借款,而不是一半。

综上,李男应当偿还王女全部借款。

扩展说明:该不该向娘家借钱给老公创业?

既然是借那又肯定要还 如果娘家那边儿 资金方面儿比较宽裕 而且 你的老公比较靠谱的话 觉得现在戒了以后以后能可以还上的话 这个可以 如果要是另一种情况 就是说 现在借了钱以后 以后可能创业 毕竟会有风险 还不上就干脆不还了 如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就劝你还是不要回娘家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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