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股权协议书范本800字(6篇)

关于合伙人股权协议书范本,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800字。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籍贯,:现住址:。

合伙人股权协议书范本(范文):1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住址:

乙: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住址:

为了经营、合法、有序经营,根据中华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持有乙方公司5%的股份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二、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大写:

出资方式,乙方出资元,大写:

三、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产生的`工资及奖金全部归合伙人共有。

四、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元,大写

出资方式,乙方出资元,大写:

五、

出资的转让及出资的`转让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六、

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2、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退伙后以退伙人名义退伙)。

合伙人擅自离职,应当赔偿因离职引起的相关损失。

七、

合伙期间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权利:

4、参加合伙事业的管理。

5、听从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6、享受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7、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后,各合伙人有出资的,为各合伙人共同享有。

8、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9、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②退伙:①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若不愿继续经营,应当与其他合伙人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②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③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10、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八、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12、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1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1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之后,各合伙人有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分配合伙利益的权利

1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16)

对合伙事务的经营行为,根据合伙人的意见修改合伙协议或对未经营成果的增加或修改的合伙协议;

17)

对合伙事务的经营行为,根据事务的轻重程度和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合伙人有权要求合伙人对合伙利益进行适当调整。

18、合伙人在合伙不利时,有权对合伙事务进行进行重点监督,合伙人有义务向其他合伙人提出经营管理、财务、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建议。

19、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0)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21)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22、当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合伙人的继承人应当保留继承人的继承人的财产份额,对继承人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合伙人股权协议书范本(范文):2

篇一:合伙人股权协议书模板

合伙人股权协议书【篇二】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申报合伙人股权,经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自愿申报合伙人股权,乙方自愿受让甲方入股的资金,具体资料如下;

第二条

本合伙协议的条款如下:

第三条

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及金额

甲方出资的形式及金额为币(小写)元整,占注册地市值(元);

乙方出资金额为币(小写)元整,占注册地市值(元);

第四条

出资的出资额和所占比例、时间

1.合伙人:乙方出资币元整,占注册地市值(元);

2.合伙人:丁方出资币元整,占注册地市值(元);

3.合伙人:丁方出资币元整,占注册地市值(元);

4.合伙人:丁方出资币元整,占注册地市值(元);

5.合伙人:丁方出资币元整,占注册地市值(元);

第五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权利:(6)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7.合伙人的义务: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③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③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合伙人的义务:

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③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④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0.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1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1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15.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16.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八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7.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并同意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8.合伙人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9.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其财产、财务、会计等他人有权参与进行清算。

第九条

其他

20.未尽事宜经合伙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

2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伙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3.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各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合伙人发生分歧,合伙人之间可以协商并以书面形式提起诉讼。

第十条

违约责任

24.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5.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6.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27.补充:本合同未尽事

 

合伙人股权协议书范本(范文):3

乙方(合伙人):(姓名)

丙方(合伙人):(姓名)

丁方(合伙人):(姓名)

卯方(合伙人):(姓名)

甲、乙、丙、丁、戊四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共和国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伙经营商铺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信守。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商铺位于

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经营面积平方米,经营范围为:

经营期限为年。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商铺位于

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出资比例

各合伙人出资为万元,各出资方式合伙经营商铺经营项目的总出资比例为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出资后如有剩余作为合伙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各项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五条各合伙人的出资应于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比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利息,同时,双方按月支付利息。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计付应付款利息部分的利息。

第七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本合伙出资共计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八条合伙人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负责赔偿由此给合伙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计算应付款利息。

第十条本合伙出资共计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十一条本合伙出资共计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十二条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在经营中,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合伙人须承担无条件全部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商铺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行为,完全由本合伙人负责,与合伙商铺店铺无关。

第十四条商铺经营产生的利润,合伙人享有最终的分红权。

第十五条本合伙出资共计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本合伙出资共计币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十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人的出资最低限为五十元币。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一方依法取得

%股份的股份,其中合伙份额币

元,合伙人份额股份额股份额

%,合伙人份额股份额

%;

第十八条

债务承担

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九条入伙、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伙人同意,并由全体合伙人同意;一方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第二十条合伙事务执行

第二十一条共同投资人依法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的权利: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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