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问题赔偿协议书(商品质量问题损害赔偿条款怎么写)

1、质量标准:所购买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2、:供货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并详细清楚地标明其价格、数量和质量情况等信息。

3、交货期: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药品迟到,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补偿损失。

4、抽样检验:采购方有权抽样检验药品,检验结果若不合格,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重新换货。

5、质量保证:供货方应对所有交付的药品质量负责,并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一定期限内质量稳定。

书协议赔偿食品质量应包括的条款:

一、商品质量损害赔偿条款:

1. 如果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买家应当在收到货物后立即与卖家取得联系,并提出具体投诉要求。

2. 任何因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卖家承担赔偿责任。

3. 如果买家无法确认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将协助买家提供检测报告,以便买家评估商品质量。

4. 如果检测报告显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卖家应向买家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如果商品质量问题导致买家遭受损失,卖家应当负责赔偿买家所受损失,赔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6. 如果买家的投诉经查证属实,卖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向买家提供赔偿,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商品原价的10%。

书协议赔偿食品质量必要条款:

买卖合同里食品质量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 食品成分及添加剂的质量标准,如防腐剂、添加剂、着色剂、口味剂等。

2. 产品规格、尺寸、数量、品质要求及其它特性的质量标准。

3. 产品的生产工艺、包装、标示、运输、存储等的质量标准。

4. 检测与检验的质量标准,包括检测与检验的方法、抽样程序、检测结果的评定及处理等。

5. 安全标准,包括健康安全性要求、微生物安全要求、有害染物安全要求等。

6. 其他质量要求,如产品表面、外观、口感、气味等。

食品质量保证协议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 (供货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货方)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管理,保障人体使用食品安全,明确双方质量责任,守法经营,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______

1.甲方应为合法企业,能向乙方提供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质量保证能力有关证明等企业相关资料复印件和开票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人员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加盖供方企业原印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3.甲方的产品首次供应乙方时,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执行标准备案件或质量标准、第三方检验报告书、物价批文和样品、说明书及标签等相关资料;进口产品还应提供标签审核证明、口岸检验报告及通关单等资料,经乙方审批通过后方可发货。

4.甲方提供的以上资质证明文件须是合法有效的,伪造、假冒证明文件所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5.甲方提供的产品批号应与发货单据所列保持一致,每批应有厂方检测报告,进口产品提供相关文件。

6.甲方应提供合法票据,所品的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特殊效期产品除外。

7.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由此引起被行政主管部门抽检的产品和费用以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8.产品在运输途中的破损、染和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非人为的破损,无生产日期、无使用期限等异常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 退货费用、顾客投诉的赔偿费用、交通费用及手续费用等。

9.因经营过程中发现甲方伪劣产品或假冒专利产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使乙方遭顾客投诉、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媒体曝光等给乙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1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相关企业资料复印件。

11.乙方在经营或使用甲方所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与甲方联系通报相关情况,双方应积极配合及妥善解决。

12.乙方应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产品存储要求的储存场所,因储存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13.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其中未尽事宜,通过协商解决。

14.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至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 :______ :______乙 方(签章):______ :______ :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法法定定代代表表人人、、企企业业负负责责人人或或质质量量负负责责人人))

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食品质量有问题怎么赔偿?

厂家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顾客受损,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根据《中华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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