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合同(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条款怎么写)

授信结算条款模板:

一、定义:

1.本条款所涉及的名词定义如下:

(1)“借款人”是指以下被授信的借款人:

(2)“授信方”是指向借款人提供授信的授信方。

(3)“借款”是指借款人从授信方取得的贷款。

(4)“借款金额”是指借款人应支付给授信方的贷款总金额。

二、结算条款:

1.借款人应支付给授信方的借款金额将在借款人签署本条款后开始计息,并按期支付;

2.借款人应按期支付授信方的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3.借款人应按期还款,逾期不得超过30天,逾期将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4.借款人应按期支付利息及其他费用,未支付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将按日计息,并作为借款人支付给授信方的借款金额的组成部分;

5.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授信方从借款人账户中划扣借款金额及其他相关费用;

6.本结算条款一经签订即表明双方已达成协议,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7.本条款的任何修改必须以双方的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均认可并遵守。

合同授信银行必要条款:

一、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宗旨

1、为了加强金融机构对客户授信额度管理,防止过大授信风险,切实保证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在实施客户授信额度管理时,以实现客户授信额度管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为目的。

二、总授信额度管理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授信范围内的所有客户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支票、网上银行、现金支付、信用卡、借记卡等。

2、本管理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总授信额度作出综合评估,并实施必要的管理措施。

三、总授信额度管理规定

1、金融机构应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经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客户的总授信额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2、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如发现客户授信额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拒绝客户的授信申请,或者及时调整客户的总授信额度。

3、金融机构应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使用情况及时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授信额度的安全性。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金融机构所有。

合同授信银行应包括的内容:

一、总体原则

1. 总授信额度管理制度旨在有效控制企业的资金风险,确保发放贷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 企业在使用总授信额度时,必须遵守履行合同义务,按照既定的期限和条件偿还借款;

3.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企业的授信额度,并定期对总授信额度进行评估;

4. 对于出现违约行为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二、额度调整

1. 总授信额度须根据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发放贷款的风险状况等定期进行调整;

2. 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适当提高或降低其授信额度,以适应市场变化;

3. 对于企业发生重大变故,或出现经营不善的情况,应及时调整其总授信额度;

4. 对于企业经营状况好的客户,可适当提高其授信额度;

三、安全措施

1. 确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授信违约;

2. 加强对企业授信额度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对处于高风险状态的客户,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4. 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发布可能存在风险的客户信息。

四、争议处理

1. 如果发生授信争议,须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经共同协商解决;

2. 对于授信争议,双方应妥善处理,避免纠纷;

3.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对于授信争议的解决结果,双方应当服从法院的裁决。

银行网上“企业银行”自助贷款授信合同范本示例

编号:______年______字第______号

授信人:银行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信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币____________万元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现甲方与乙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1条?授信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币____________万元整的网上自助贷款授信额度。此授信额度是指甲方提供乙方通过甲方“一网通”中的网上“企业银行”系统自助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的最高限额。

第2条 授信期间

授信期间为______年, 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应在该期间内通过网上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

第3条 授信额度的使用

3.1 在授信期间内,乙方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但必须逐笔通过网上申请使用。乙方以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支取贷款以及通过网上归还贷款的有效签章,乙方授予甲方在其有关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的权利和根据借款金额填制借款凭证和还款凭证的权利。

3.2 授信额度内每笔贷款的实际发生和归还以甲方在“企业银行”系统中保存的业务记录或甲方据此填制或打印的借款借据、客户对账单等业务记录为准。甲方的业务记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对甲方业务记录的准确性、真实性及合法性予以确认,并且放弃任何异议。

3.3 每笔网上自助贷款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并且网上不办理展期。贷款到期日可以晚于授信期间到期日。

第4条 贷款利率

授信额度内贷款利率按照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上浮____________ 执行

第5条 贷款用途

此授信额度内贷款只能用于__________________!!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6条 担保条款

6.1 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该公司须向甲方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及/或

6.2 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由____________公司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____________财产作抵(质)押,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7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7.1.1 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提供授信额度内贷款;

7.1.2 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

7.1.3 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经营、财产、账户等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2.1 应当如实提供甲方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以及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并配合甲方的调查、和检查;

7.2.2 应当接受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7.2.3 应当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2.4 应当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7.2.5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向甲方通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落实好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安全偿还的保障措施:

7.2.5.1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7.2.5.2 为第三方利益或保护第三方免遭损失而提供贷款或提供保证担保,或以自有财产(权利)提供抵(质)押担保;

7.2.5.3 发生合并(兼并)、分立、重组、合资(合作)、产(股)权转让、股份制改造等变更事项;

7.2.5.4 发生停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等情形;

7.2.5.5 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经营或财务方面出现重大危机,影响其正常运作的;

7.2.5.6 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之间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影响其正常经营的;

7.2.5.7 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任何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

7.2.5.8 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7.2.6 甲方要求乙方对记载贷款发生记录情况的对账单签署签收回执的,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

第8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8.1.1 有权要求乙方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2 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授信额度使用有关的资料;

8.1.3 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

8.1.4 有权监督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8.1.5 有权直接从乙方账户上划收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8.1.6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要求乙方提前归还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

8.1.7 在乙方发生本合同第7.2.5条所述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停止授信额度内未发生的贷款,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相关费用,或提供/增加甲方同意接受的新的担保措施。

8.2 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8.2.1 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提供贷款;

8.2.2 应当对乙方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9条 乙方特别保证如下事项:

9.1 乙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9.2 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已获得董事会或任何其他有权机构的充分授权;

9.3 乙方提供的有关乙方、保证人、抵押(出质)人、抵押(质)物的文件、资料、凭证等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9.4 在签订本合同时没有发生对乙方或乙方主要财产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并预计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也不会发生此种诉讼、仲裁或刑事、行政处罚。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

9.5 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乙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按时办理企业法人注册年检手续;

9.6 保持或提高现有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现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放弃任何已到期债权,也不以无偿或其他不合适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9.7 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没有发生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履行的。

第10条 其它费用

因与本合同有关的资信调查、检查、公证等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在乙方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情况下,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数负担,乙方授权甲方直接从其在甲方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如有不足之数,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如数偿还,无须甲方提供任何证明。

第11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1.1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1.1 违反本协议第7.2.1条规定义务,向甲方提供虚假的情况或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甲方的调查、和检查,甲方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予以改正,乙方逾期仍不改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2 违反本合同第7.2.2条规定义务,不接受或逃避甲方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3 违反本合同第7.2.3条规定义务,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4 违反本合同第7.2.4条规定义务,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

11.1.5 违反本合同第7.2.5条规定义务,在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况时,不及时通知甲方,或甲方得知乙方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况后,要求乙方增加本合同项下债务偿还的保障措施,乙方的,或甲方认为影响甲方贷款本息安全收回的;

11.1.6 违反本合同第7.2.6条规定义务,在甲方要求乙方对对账单签署回执时不予配合的;

11.1.7 违反本协议第9.1、9.2、9.4条,损害甲方利益的,或违背第9.3、 9.5、9.6、9.7条,未按甲方要求立即纠正,损害甲方利益的;

11.1.8 发生其它甲方认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11.2 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要求保证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保证人和乙方的,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11.2.1 发生类似于本合同第7.2.5条所述的情况之一的;

11.2.2 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时隐瞒了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或未获得有权的授权;

11.2.3 未按时办理年检注册手续;

11.2.4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

11.3 抵押人(或出质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认为可能造成抵押(或质押)不成立或抵押物(或质物)不足值,要求抵押人(或出质人)排除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或要求乙方增加、更换担保条件,抵押人(或出质人)和乙方的:

11.3.1 对抵押物(或质物)没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或权属存在争议;

11.3.2 抵押物(或质物)发生已出租、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等情况,及/或乙方隐瞒已发生的此种情况;

11.3.3 抵押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出租、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不适当的方式处分抵押物,或其虽经甲方书面同意但处分抵押物所得不按甲方要求用于偿还乙方所欠甲方的债务;

11.3.4 抵押人对抵押物未加妥善保管、维护和维修,致抵押物价值明显贬损;或抵押人的行为直接危及抵押物,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或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按甲方的要求对抵押物进行投保的。

11.4 一旦发生第11.1、11.2、11.3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甲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4.1 停止提供授信额度内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

11.4.2 提前收回授信额度内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11.4.3 直接扣收乙方结算账户和/或其他账户上的存款,以清偿乙方在本协议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11.4.4 依据本合同第14条进行追索。

第12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进行单方面的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13条 其他

13.1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对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本合同内甲方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甲方依有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13.2 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时,乙方仍应承担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的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并可立即向乙方追讨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一切债务。

13.3 甲方及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乙方的任何电传、电报一经发出,邮政信函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13.4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变更事项达成的书面补充合同。

第14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14.1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共和国法律保障。

14.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三者择一):

( )14.2.1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 )14.2.2 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14.2.3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分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4.2.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到期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15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本协议项下乙方所欠甲方的一切债务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止自动失效。

第16条 为方便甲方操作,本协议有关内容归集如下

乙方名称

企业银行编号

账号

开户银行

第17条 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以下由银行会计人员填写:

账户行确认

经办: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电子汇兑系统人员: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客户服务中心

经办:____________ 复核: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民生银行如何执行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民生银行个人循环授信贷款的特点是客户获得银行一定的贷款额度后,在期限内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支取不超过可用额度的单笔用款时,只需客户填写提款申请表,不用专门再次审批,一般1个小时便可提取现金。比较适合个人“额度小、要求急、周转快和零售化”的资金需求特点。

民生银行个人授信额度循环贷款适用人群

第一类:私营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类:优质大、中型企业(包括三资企业)中层以上管理、技术人员;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和专业执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具体要求:

(1) 借款人所在行业主要包括能源、交通、电力、通讯、、医药、金融、电子、钢 铁、制造、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传媒、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

(2) 借款人职业主要包括律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造价师、药剂师、 理财师、评估师、设计师、专业技师和其他国家认定的新兴专业技术职称,后勤保 障人员不在民生银行授信范围内。

第三类:公务员和在事业单位中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工作三年以上的正式职工。

民生银行个人授信额度循环贷款条件

1. 年满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固定的职业和稳定合法的收入,有足够的贷款偿还能力;

3. 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申请民生银行个人授信额度循环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1. 借款人资料

对于二类、三类以消费用途为主体的借款人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具体包括如下资料: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居留证明和婚姻证明等;借款人收入证明; 借款用途证明;以房屋抵押方式申请贷款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共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出具的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证明、民生银行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所抵押房屋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询价报告;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自然人保证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收入证明、个人及家庭财产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机动车登记证、金融资产凭证等);法人保证人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能够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财务报表等资料;民生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对于一类以经营用途为主体的借款人按照《中国民生银行小微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具体包括如下资料:

借款人资料

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有效居留证明和婚姻证明等。

经营资料

一般借款人提供以下资料

A. 个人所得税单、近半年银行往来记录、缴交社保记录、其它财产证明(包 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证、机动车登记证、金融资产凭证等) 等一项或多项足以证明 借款人收入和经营情况的材料;

B.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交易合同、采购协议、投资项目的说明及成本收 益测算等资料;

C.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小企业主提供以下资料

A. 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公司)章程;

B. 企业验资报告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说明、企业信贷登记系统查询报告、 贷款卡及密码(如有);

C. 企业主要产品或、企业组织架构介绍、主要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证明;

D. 企业经营资格证明,如授权书、特许经营权证明等;

E. 企业连续经营记录,主要包括不低于1 年的银行流水账单记录、前二年及 最近一期的企业完税凭证和财务报表;

F. 实物资产清单等;

G. 贷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如企业交易合同、采购协议等投资项目的审批文件 及成本收益测算等资料;

H. 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 担保类资料

以最高额质押方式申请额度授信的,您需提供民生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标准化 质物权利证明、共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设定质押权的书面证明;

以最高额抵押方式申请额度授信的,您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产产权证明、抵押房产共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设定抵押的书面证明、民生银行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对所抵 押房产出具的评估报告或询价报告;

以最高额保证方式申请额度授信的,保证人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人 代码证及能够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具体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个人 信贷业务专业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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