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一方盖章另一方签字合同有效吗怎么写)
1、签发人:XX(离婚一方)
2、收款人:YY(另一方)
3、金额:XXXX元整
4、签发日期:XXXX年XX月XX日
5、到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6、支付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
7、备注:离婚一方向另一方还清给另一方的欠条
8、签字确认:
(签发人签字)
(收款人签字)
合同方有权终止违约应具备这些方面:
答: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方盖章另一方签字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要使该合同生效,除了签字和盖章必须采取行动之外,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他必要的条款,并让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方有权终止违约应涵盖如下条款:
离婚一方给另一方的欠条应当写明以下几项内容:
1、欠款金额:确定欠款金额,将具体金额写在欠条中;
2、还款时间:明确还款时间,规定还款期限,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另行协商;
3、还款渠道:注明还款渠道,包括转账方式、网上支付等;
4、经济赔偿:如果需要经济赔偿,也应该在欠条中写明;
5、签字有效:离婚一方应当在欠条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使欠条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方违约对方被行政处罚范本示例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保险合同书样板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民众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染及其他各种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授权签字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村委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吗?
土地承包合同是承包人和村委会签订的,所以村委会在一定的情形下,有权取消土地承包合同。
出现两种情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二、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四、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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