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有效日期怎么写(工作证明怎么写最有效)
工作证明有效日期一般写作“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其中XX指的是证明开始和结束的日期。
医师工作执业证明必要条款:
一、工作证明的格式
1. 工作证明的格式一般为公函格式,包括收件人地址、日期、发件人地址、正文内容等。
2. 工作证明的正文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作职责、目前薪酬情况等。
二、工作证明的有效写法
1. 明确标题:在信头上明确“工作证明”,以便收件人一眼就能看出信件的主题。
2. 使用正式的语言:在书写工作证明时,应使用正式的语言表达,如“经查证”、“有关部门”、“担任”等。
3. 突出申请者的工作责任:在书写工作证明时,要尽可能详细描述申请者的工作责任及其所取得的成绩,以此来突出申请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4. 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工作证明中的内容要与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相符,并有相关证明资料支撑,以便确保工作证明的真实性。
三、小结
工作证明是申请者用来证明自身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的重要文件,其书写应遵循公函的格式,正文内容要详尽突出申请者的工作责任,并有证明资料支撑,以此来提高工作证明的有效性。
医师工作执业证明应包括的内容:
一、工作证明的格式
1. 工作证明的格式一般为公函格式,包括收件人地址、日期、发件人地址、正文内容等。
2. 工作证明的正文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工作职责、目前薪酬情况等。
二、工作证明的有效写法
1. 明确标题:在信头上明确“工作证明”,以便收件人一眼就能看出信件的主题。
2. 使用正式的语言:在书写工作证明时,应使用正式的语言表达,如“经查证”、“有关部门”、“担任”等。
3. 突出申请者的工作责任:在书写工作证明时,要尽可能详细描述申请者的工作责任及其所取得的成绩,以此来突出申请者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4. 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工作证明中的内容要与申请者的实际情况相符,并有相关证明资料支撑,以便确保工作证明的真实性。
三、小结
工作证明是申请者用来证明自身工作经历及专业技能的重要文件,其书写应遵循公函的格式,正文内容要详尽突出申请者的工作责任,并有证明资料支撑,以此来提高工作证明的有效性。
执业医师考试证明范本示例
1、为确保医院医疗安全,我愿为同志作担保人。
2、在同志合同期内,保证负责教育和督促被保人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严格履行合同中属于乙方责任的各项条款。
3、在合同期内,被保人未履行合同中任一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愿负连带赔偿责任;被保人发生其他行为时,根据案情严重程度,愿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理。
4、本《担保责任书》一式三份,担保人留存一份,被担保临时工一份,医院办公室一份。
担保人签字:
用人部门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五篇:执业医师培训证明
执业医师培训证明
执业医师培训证明
合肥市执业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所学专业医学学历
取得医学学历时间类别级别
身份证号码
书编码
培训单位名称、地址、邮编
培训时间培训岗位类别
培训期间的基本情况
培训期间的考核情况
培训负责人(签字)培训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注:1.本证明仅供重新申请注册者及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填写。
2.“类别”栏填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含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
3.“级别”栏填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记者从全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启动会议上获悉,我省将逐步建立与医疗卫生体系相适应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准入制度,并已认定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等5家三级中医医院作为首批培训基地,于近日启动培训工作。
培训对象共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2014年已被我省医疗机构正式招聘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人员;另一部分是2014年以来具有高校医学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我省从事中医住院医师工作的毕业生和拟在我省基层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全科方向的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自2014年开始,医疗机构招聘的住院医师必须从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中选聘,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过渡期为3年。201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住院医师必须参加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报考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自2014年起,拟在我省从事中医住院医师工作的人员必须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才能进行职业医师注册。
上海市护士执业注册培训合格证明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毕业学校毕业专业
执业机构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科室职称
培训原因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结果、评价
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
培训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扩展说明:医师怎么申请多点执业?
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向开展横向或纵向医疗合作的相关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备案,医师可以在开展医疗合作的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拟开展主要内容医师多点执业试点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试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医师受聘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经所在单位和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医师执业证书》中增加执业地点。
2、医师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应当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3、医师原则上应当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执业,地点不超过3个。
4、医师在执业前,应当与受聘的各医疗机构就发生医疗事故或者民事纠纷时的法律责任分担以及其他相关事宜签订协议。
5、试点必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师应当加强自律;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人员和工作安排,并采取相关医疗质量保障措施;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指导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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