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赠与协议(离婚后房产赠与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离婚后房产赠与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一、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是由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二、赠与人:甲方
三、被赠与人:乙方
四、被赠与的房产:(具体描述房产的地址、面积、建筑年代等)
五、赠与原因:本次赠与是因为离婚而造成的财产分割。
六、赠与条件:
1. 赠与人将不再对被赠与的房产保留任何所有权,以及管理、处分等权利;
2. 乙方承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报送登记,并负责所有税费、违约金等费用;
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报送登记,赠与人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七、双方声明:
1. 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销;
2. 甲乙双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确保其充分了解本协议之全部条款,并对本协议中各项条款的法律含义及相应的法律效力已作出完全的知晓和理解;
3.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有任何疑义,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法律规定为准;
八、特别约定:
1. 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已充分阐明双方的意思,没有其他未尽事宜;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 协议的任何修改、更新或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协议房产赠与应包括下列内容:
离婚后房产赠与协议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双方明确赠与主体:赠与人及受赠人。
二、 赠与物明确:赠与的房产地址、产权人及其他相关信息。
三、 赠与条件明确:双方签订赠与协议的日期、地点、签字日期、签字形式等。
四、 赠与效力明确:双方签订本赠与协议后,该房产将归受赠人所有,双方不得有任何纠纷。
五、 其他条款:如赠与房产的税费、权利义务等。
此外,还应注意几点:
1. 为了使本赠与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签字、盖章,并将其保存在合法机构处。
2. 双方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交本赠与协议,由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赠与效力有效。
3. 如果赠与物有抵押情况,双方还应当按《抵押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抵押解除手续。
协议房产赠与应包括的内容:
离婚后房产赠与协议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二、婚前共同财产的赠与明细:
1、赠与房产的地址和详细描述,如房屋所有权人等;
2、赠与房产的价值;
3、赠与房产的法律效力,包括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双方声明:双方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并对其中规定的内容无异议,并自愿承担相应义务。
四、本协议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
五、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有效出具本协议的法律文书。
赠与房产协议范本示例
赠与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住所: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
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___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住所: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赠与乙方。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不动产的坐落位置及其他自然情况 本合同所指不动产位置于 其他自然情况,如面积、户型、建筑时间等等: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赠与人的权利
1、不动产所有权转移于乙方前,甲方有权使用该不动产或将其出租给第三人且有权获取因出租该不动产而产生的`收益;
2、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乙方在合同生效且接受赠与的同时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扶养甲方夫妻);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
(2)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
(二)赠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移不动产所有权于乙方;
2、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应在附义务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所指不动产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受赠人的权利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取得合同项下不动产的所有权。
(二)受赠人的义务
1、若赠与合同附义务,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所附义务。
2、甲方依合同约定撤销赠与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不动产。
第四条 赠与标的登记 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共同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房产赠与只有赠与协议,没公证,没过户。有效吗?
房屋赠与只有书面合同没有公正也是有效的,但是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赠与人是可以取消赠予的。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一百九十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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