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打借条(夫妻间借条怎么写有效)

1、欠条应该由出借方(夫妻一方)认真书写,当中应注明出借人的姓名、住址、;

2、应详细描述借款情况,包括借款的金额、借款的日期、利息及其结算方式;

3、应标明借款的用途,以及夫妻双方在何种日期或场所签字确认;

4、如果需要,应另行签订相关合同,并注明合同编号;

5、欠条实施后,应加盖欠款人的章,以确保其有效性;

6、为了避免纠纷,可以将欠条的副本复印份交给出借方,作为欠款的证明。

借条夫妻间应包括的条款:

夫妻间借条应该包含以下几个部分:

一、借款人和出借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

二、借款金额及用途:明确借款金额及用途,用途不能有其他投资或购买消费品等行为。

三、还款方式:约定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还款期限、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

四、利息和违约金: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和逾期违约金。

五、责任条款:约定双方在履行借款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

六、其他条款:约定其他事项,如借款金额的调整、借款期间的变更、争议的解决等。

七、双方签字:双方应当在借条上签字盖章,以此作为借条的有效凭证。

借条夫妻间应涵盖如下条款:

夫妻间借条有效的写法应包括以下几点:

1. 借款人和借出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地址要明确。

2. 借款人和借出人的具体关系也要明确。

3. 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借款用途以及还款方式、利息收取标准和还款期限都要明确。

4. 借款人和借出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确认借款事实。

5. 借条中应有双方和社会保险号码或者银行账号,以便联系或者追索借款。

夫妻间财产赠与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五、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婚内借条有没有效力,夫妻间打的借条效力如何?

婚内借条有没有效力,夫妻间打的借条效力又如何:

(一)什么是婚内借条?

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可能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给对方写下借条,有些甚至是因为开玩笑写的。就是这些欠条,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造成当事人的烦。那么,究竟婚内借条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借条就是借款合同一种形式,所以夫妻之间可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实行财产分别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就为婚内借款合同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前提。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关键要看夫妻间写的借条是否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约定。所以婚内借条是否有效,不能仅仅依据一张“借条”,还要综合很多因素考虑。

(二)根据现实情况,婚内借条的效力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比如有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玩游戏,输的一方给赢的一方写了一张100万的欠条,后来两人离婚,赢得一方拿着欠条要求对方履行,这种借条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就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夫妻一方写了借条并且取得借条确定的款项,但是该笔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没有将该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在这样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

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当然,根据所借款项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还会出现部分返还和全部返还的不同。

由此可以看出,鉴于新婚姻法规定对个人财产的性质不因夫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而发生变化,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出具借条一方当事人对存在相反情形负有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则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为此, 提示公众,不要随意因感情或者其他非真实债务原因向配偶出具借条或者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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