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所有权买卖合同(购房所有权条款怎么写)
一、合同双方
①当事人:卖方和买方;
②买卖双方应当真实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充分知晓本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二、作品所有权
①买方承诺支付给卖方指定的价款,卖方同意将作品的所有权完全转让给买方。
②卖方保证作品的所有权是可转让的,不存在第三方的权利、利益或者其他限制,买方购买后可以拥有绝对的所有权。
三、价款的确认与支付
①价款的确认: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支付价款,价款的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卖方应在签署合同后收到价款后将作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
②价款支付:买方必须使用指定的方式支付价款,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清价款,则卖方有权拒绝转让作品所有权,并有权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违约责任
①如果买方未能按时付清价款,则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②如果卖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转让作品所有权,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照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五、其他条款
①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为有效;
③本合同双方若有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提交有关行政或者司法处理。
买卖合同动产所有权必要条款:
购房所有权条款:
1. 买方在此确认,他已经向卖方购买了指定的房屋(“物业”),并获得了该物业的完全所有权。
2. 买方保证,物业的所有权无权限受阻碍,担保,或限制,并且买方将在30天内完成付款。
3. 卖方保证,他/她对物业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保证已经收到所有必要的权利以完全出售物业。
4. 双方同意,如果买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付款,卖方有权取消销售,并收回任何已付款项。
5. 双方同意,物业将以现金交易完成,不得以其他形式进行交易。
6. 双方同意,在物业被完全转让之前,任何未被披露的权利和义务都将由卖方持有。
7. 双方同意,任何有关法律、和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8. 双方在此确认,本协议包含了所有关于物业购买的条款,并取代了任何先前的条款,协议或者沟通。
买卖合同动产所有权的注意事项:
有所有权证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当事人应签订有关买卖实物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将其具体内容写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房屋的坐落地点;
2、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3、买卖双方的购买意愿;
4、房屋的性质,通常包括房屋的面积、起居室数量、厨房数量、卫生间数量等;
5、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6、房屋的所有权证件,如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使用权证等;
7、双方对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
8、买卖双方的签名。
此外,双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经双方同意,经书面形式订立,且必须依照《中华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才能构成有效的买卖合同。
动产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_____标的物,依动产民法典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一)标的物应置放于______(处所)。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四)标的物(包括零件)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五)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时(如系开票据时,于该票据全部兑现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或所开票据有任何一张不兑现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发信日为准),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包括连带保证人部分)以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一)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二)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_____年,自登记日起算。
(三)出卖人收回标的物____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或未兑付票据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四)其他未定事项,概依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责任,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责任,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责任。
十一、本合同书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扩展说明: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所有权改变吗?
不改变,交付才改变。根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动产的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准。购买人与出让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购买人向出让人支付购买款,出让人向购买人交付标的物,购买人收到标的物后,所有权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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