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已成年协议怎么写(离婚时子女已成年协议怎么写)

1、双方均书面声明:无论任何原因,双方都不再有任何血缘关系;

2、子女已成年,父母有权确定子女的生活和发展,但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努力,并应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子女必要的财力上的支持;

3、双方应坚持遵守合法法律法规,尊重彼此的权利,保证彼此的财产安全;

4、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子女的教育问题,共同做出财务支持子女的决定;

5、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由离婚引起的其他问题。

协议子女成年父母离婚必要条款:

1、双方均书面声明:无论任何原因,双方都不再有任何血缘关系;

2、子女已成年,父母有权确定子女的生活和发展,但应尊重子女的意愿和努力,并应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子女必要的财力上的支持;

3、双方应坚持遵守合法法律法规,尊重彼此的权利,保证彼此的财产安全;

4、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子女的教育问题,共同做出财务支持子女的决定;

5、双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由离婚引起的其他问题。

协议子女成年父母离婚注意事项:

离婚时子女已成年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1、确定双方的财产:明确双方目前拥有的财产,包括具体的财产信息(例如:购买时间,价值,面积,地址等);

2、确定双方的权利:明确双方各自拥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抚养权、监护权等;

3、确定经济责任: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包括如何处理离婚后的财产,是否支付赡养费等;

4、确定子女抚养责任:明确子女抚养责任,包括抚养费用、子女的教育、住宿等费用的承担;

5、确定双方的法律责任: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包括双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如果有违反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

上述内容作为离婚时子女已成年协议的基本内容,供大家参考。

子女已成年离婚协议范本示例

某男,男,汉族,生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现住。身份证号:______!!

某女,女,汉族,生于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现住。身份证号:______!!

某男 和某女 经人介绍后恋爱,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 市 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生有一女:___,现年23岁。基于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依据《中华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订立离婚协议,内容如下: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女儿___现年23周岁,已成年,即不存在抚养问题。依___自行决定,今后随某女 一起生活。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机动车辆:_年_月_日由某男 之姐 赠予的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所有。

2、男女双方目前均无存款及股权、股票、债券等。

3、房产: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 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承担。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万元,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予女方经济补偿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4、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_______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处理。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五、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女方: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扩展说明:父母双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传问成年子女吗?

夫妻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

首先两人可以协商,若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

在离婚诉讼时法院会依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来判决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总的原则就是一个,即“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

在这个原则的基础上,会参考的情形,综合考虑。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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