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入股分红协议(景区入股分红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一、土地入股分红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甲乙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址、等;

2、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别、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

3、投资股份的性质、数量和价值;

4、双方在此约定的分红权利和义务;

5、双方在此约定的保密协定;

6、双方在此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

7、双方在此约定的违约责任。

二、土地入股分红协议书的有效性

1、双方应当在此协议书中签署有效的法律文件;

2、双方应当在此协议书中约定合理的分红权利和义务;

3、双方应当在此协议书中明确地约定保密协定;

4、双方应当在此协议书中约定公平合理的争议解决方式;

5、双方应当在此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入股农村分红协议集体土地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开篇:此协议由景区入股及分红双方共同签订,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定义:

1. 景区:指签订本协议的景区。

2. 入股:指景区与投资方在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投资方向景区注资的行为。

3. 分红:指在景区实现一定收益年度结束时,按一定比例投资方获得的收益。

三、双方权利与义务:

1. 景区方:

(1)向投资方提供入股所需的商业信息。

(2)遵守《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保护投资方的权益。

(3)根据本协议,按照规定的分红比例向投资方发放分红。

2. 投资方:

(1)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准确按照规定的数额及时向景区注资。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分红比例收取分红。

四、费用与税收: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注册、税收等所有费用。

五、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补偿损失。

六、争议处理:本协议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双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八、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九、签字:

景区方:

投资方:

入股农村分红协议集体土地的注意事项:

一、前言:

1.本协议书是由双方签订,以确定土地入股分红权益的一项协议。

2.本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应当完全遵守并履行。

二、定义:

1.受让方:指入股的股东。

2.出让方:指租赁或者出让土地的企业或者个人。

3.土地:指出让方所拥有的合法土地,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农民个人经营组织土地以及农民个人因其他原因拥有的土地。

三、土地入股分红权:

1.受让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出让方的土地入股分红权,受让方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出让或者转让。

2.受让方取得的土地入股分红权,在出让方的土地获得盈利后可以获得分红,分红比例不低于25%,最高不超过50%。

四、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1.本协议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受让方须向本协议出让方支付相关费用,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3.受让方须向出让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股份,具体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协议的执行依据为中华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五、责任:

1.受让方有义务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费用和股份,如果未能按时支付,出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受让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约定,出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支付相应赔偿金。

六、保密条款:

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所涉及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内容,不得擅自使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协议范本示例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负责人):

地址:

电话: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按照 村小组社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自愿以家庭承包的方式承包发包方提供的土地。为明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的地类、面积和位置

本合同协议承包的土地为 地,共 块,面积 亩。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

本宗土地的用途为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拥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国家征用土地时,青苗补偿费归土地耕种者享有,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其余部分归发包方所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使用。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承包方流转承包地和因分户拆分承包地时,如果损害集体和其他社员的利益,发包方有权拒绝批准并制止实施。

4、用承包的土地抵押融资,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5、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

(1) 承包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发包方和其他社员的经济利益的;

(2) 承包人进行性、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五、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单方面以承包方家庭人口减少等理由非法变更和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执行区、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4、国家征用承包地时,合理分配安置补偿费,帮助承包方获取青苗补偿。

5、集体建设占用承包地时,发包方要按承包方实际青苗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六、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有权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自行决定流转方式,取得流转收入。

3、承包方如果不愿意继续耕种承包地,可以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但要提前半年书面申请。

4、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七、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保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履行耕作义务,确保土地不撂荒,更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承包方不得向本社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的形式将承包地流转给本社农户,必须经发包方批准。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流转合同必须报发包方备案。

八、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发包方收回全部承包地,本合同终止执行。

1、承包方退回全部承包地的;

2、承包方全部农业人口迁入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取得承包地;

3、承包方所有的农业人口死亡;

4、国家征用全部承包地;

5、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占用全部承包地;

九、国家建设和集体生产公益设施建设需要征占用部分承包地以及承包方退回部分承包地时,本承包合同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变更,对变化的合同标的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十、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首先请村(居)委会和镇乡(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须申请镇乡(街道办事处)鉴证,从鉴证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承包方和合同鉴证机构各执 份。

(本页无正文)

发包方签字(盖章):

承包方签字(农户代表):

发包方负责人(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扩展说明:农村集体土地入股赔钱怎么算?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安置补助费

(1)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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