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怎么写有效(法院判决的判决书怎样写有效)

要使法院判决书有效,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1、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具体说明案件的事实和理由;

3、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正确的判决或裁定;

4、判决书中应载明本判决的生效时间;

5、若有罚金或赔偿金,判决书中还要载明罚金或赔偿金的金额,并规定具体的支付方式、期限。

二、形式要求:

1、判决书应立即执行,不得有暂缓执行的情形;

2、判决书的格式要求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包括文书标题、书写字体、字号等;

3、判决书的签章要求,应该是法官的个人签名,加上法官的职务;

4、判决书应当由受理法院出具,出具判决书的法官要是案件审理的法官;

5、判决书应由受理法院出具,判决书应附有法院印章;

6、判决书应当公开发布,需在法院网站及审判流程公示系统公布。

法院判决书工伤赔偿应具备这些方面:

一个有效的判决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1. 确定法院管辖权: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法院管辖此案的权力。

2. 明确被告人的身份: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被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3. 核实事实:应当在判决书中详细列出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并遵循法律的规定和审判程序进行核实。

4. 量刑: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量刑的方式、对被告人的处罚,并依据法律的规定明确判决书的效力。

5. 有效期: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判决书的有效期,以及规定其执行期限。

6. 其他:如被告人有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恶意行为的,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其当事人的责任,并明确其赔偿或者担保的范围。

法院判决书工伤赔偿应涵盖如下条款:

一、写法要求:

1.民事判决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法院签署,并且由员出具。

2.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应该包括:原告、被告、事实、依据、判决、执行等内容。

3.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被告的过错情况、遭受损害的权利主体及其受损害的范围、被告的责任和责任承担的范围以及支付赔偿金额的数额。

4.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有关赔偿的支付方式、期限、受款人等。

5.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有关执行的规定,如执行期限、执行方式、追究责任等。

6.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其他有关事项,如费用负担、送达方式、撤诉等。

二、写法要求:

1.民事判决书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法院签署,并且由员出具。

2.民事判决书的格式应该包括:原告、被告、事实、依据、判决、执行等内容。

3.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包括被告的过错情况、遭受损害的权利主体及其受损害的范围、被告的责任和责任承担的范围以及支付赔偿金额的数额。

4.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有关赔偿的支付方式、期限、受款人等,如支付给原告的赔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受款人等。

5.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有关执行的规定,如执行期限、执行方式、追究责任等。

6.民事判决书应当明确其他有关事项,如费用负担、送达方式、撤诉等。

法院强制执行判决书范本示例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省_____县人,住__________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_____款币_______________元及诉讼费_______________元、保全费、鉴定费_______________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______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_____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款。

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扩展说明:法院如何强制执行公司股权?

一、股权是否可以被强制执行

(一)财产性是股权的最基本属性。股东因其出资行为,以实物或金钱为载体,将其出资转化为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是股东财产性权利的集合体,股权在变价时又可以价钱形式量化,因此股权具有典型的财产性。根据强制执行理论,凡具有财产价值者,均可为执行的标的,由此可见,股权的财产性是股权可供强制执行的前提。

(二)股权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两项基本内容。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资产受益权。具体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权,公司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是纯粹的财产性权益。共益权是指股东以公司利益为目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他,如公司经营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共益权虽不是纯粹的财产权,但其仍围绕着财产权这一核心而设,其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财产权益。因此,股权的自益性和共益性是股权强制执行的物质基础。

(三)股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公司是以资本为基础而设立的企业,股东的地位以股东拥有的股份额为唯一确定的标准。股权的资本性决定了股权的非身份性和可转让性,既该股东与他人合意,可按股权的经济价值将股权转让给他人,他人因而成为股东并享有股权。股权的转让以股份或出资的转让为标志。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以股票形式体现的股权基本上是自由转让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在股东间的转让也不受限制,但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受到一定限制,一般要求国内公司须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而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的转让须经全体股东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

因而,股权是可以自由转让的,因而能够被强制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方法

根据规定,我国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

3、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冻结。

4、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法院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或者有关给予纪律处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拍卖是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变卖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的措施。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法院直接变卖。由法院直接变卖的,变卖前,应就价格问题征求物价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变卖的价格应当合理。

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应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并结束。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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