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合同上有注册商标有效吗怎么写)

一、定义:

注册商标协议书是指由商标权利人与商标机构之间签订的,主要就是要确认双方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二、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确定商标权利人及商标机构;

3.商标申请的技术领域及具体商标;

4.商标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

5.商标权利人支付的费用;

6.双方的权利义务;

7.不可抗力的影响;

8.双方的违约责任;

9.协议的有效期限;

10.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1.其他有关事项。

三、总结:

注册商标协议书是商标权利人与商标机构之间签订的协议,旨在确定双方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包括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确定商标权利人及商标机构,商标申请的技术领域及具体商标,商标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商标权利人支付的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可抗力的影响,双方的违约责任,协议的有效期限,协议的终止及解除,其他有关事项等等。

合同拥有注册商标应包括的条款:

合同上注册商标有效,即合同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包含有一方拥有的商标注册权利。这些权利可以保证双方当事人对商标使用的权利,并防止第三方以任式使用其注册商标。合同文本中应该明确指出哪一方拥有商标注册权利,清楚地表明商标的形状、字样、图案等,以及双方当事人的义务和权利。

合同拥有注册商标应包括的内容:

在没有注册商标的情况下,合同应该尽可能详细地描述相关的商标使用情况,并且明确确定具体的权利义务。要确保合同有效,需要在合同中规定:

1. 合同签署者必须具备商标使用权。

2. 明确商标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并规定商标使用权的期限。

3. 禁止任何形式的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并明确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4. 明确双方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和索赔权利。

5. 严格实施商标使用规则,避免滥用商标。

6. 合同应规定商标使用权的收回权,以及商标使用权终止和转移的相关规定。

公司注册商标合同范本示例

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接受方”)为一方,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许可方”)为另一方:

鉴于许可方拥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

鉴于接受方希望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_________!!

1.2“许可方”是指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产继承者。

1.3“接受方”是指中国_________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财产继承者。

1.4“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所列的产品。

1.5“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6“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接受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接受方授予单独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合同产品时使用。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这种权利是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许可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合同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2.2许可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接受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合同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2.3许可方负责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有关资料,包括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申请情况、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接受方同意在出售合同产品或在合同产品的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根据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

第三条合同价格

3.1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使用费,计价的货币单位为美元。

3.2本合同使用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_____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使用费的结算日。

3.3使用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计算,提成率为_______%。

3.4在使用费结算日后_____天之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接受方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使用费,净销售额和使用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见本合同附件三。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许可方应在收到该报告_____日内提出质疑,接受方应及时改正。

3.5接受方同意建立和保留所有有关本合同项下交易活动的会计帐本和记录。许可方如需查核接受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接受方根据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报告后10天之内通知接受方,具体的查账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支付条件

4.1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使用费,接受方将通过__________银行(此处为接受方的业务银行)和________银行(此处为许可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许可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许可方在收到接受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报告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接受方在收到许可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三十天内,经审核无误后,既支付使用费给许可方:

.使用费计算单一式四份;

.商业一式四份;

.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规定,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和需要向接受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接受方有权从上述支付的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资料的交付

5.1许可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接受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许可方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5.2许可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将5.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接受方。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接受方同意合同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试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接受方保证合同产品符合附件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同时合同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符合销售地的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名声。

6.2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接受方应在出售合同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数量的产品样品,和其包装纸箱及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合同产品及其纸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试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条所述得到同意后,接受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作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接受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

6.3在接受方开始出售合同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第七条侵权和保证

7.1许可方保证是本合同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者,并且有权授予接受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时,则由许可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7.2接受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合同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计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

7.3接受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接受方在可知的范围内应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合同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双方可以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双方的名义针对这样的行为提起诉讼或索赔。

第八条促销资料

8.1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方如果期望得到合同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接受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合同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接受方所有。如果许可方要求使用或将其许可给他方使用,许可方应支付有关费用。届时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8.2接受方同意,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在电台或电视台作使用本合同商标的合同产品的宣传或广告。许可方可以自由决定同意批准或不批准。

第九条分销

9.1接受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持续制造、分销或销售合同产品,而且还将为此作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接受方在没有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产品销售给那些以获取佣金为目的的、有可能将合同产品当作促销赠品的、以促进其搭售活动目的及销售方式有问题的批发商、零售商、零售店及贸易商等。

第十条破产、违约

10.1如果接受方在达成协议后_____月内未开始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许可方可书面通知接受方终止合同。

10.2如果接受方提出破产申请,或被宣告破产,或对接受方提起破产诉讼,或接受方无偿还能力,或接受方为其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或依照破产法作出安排,或接受方停止经营,或有人接收其经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除非得到许可方书面表示的同意意见,接受方、其接收者、代表、受托人、人、管理人、继承人或受让人无权出售、利用或以任式经营合同产品,或相关的纸箱、包装材料。

10.3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条款下的义务,另一方在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合同,除非违约方在10天内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作出全部赔偿,令对方满意。

第十一条最后报告

11.1在合同期满前60天内,或收到终止合同通知的10天以内,或是在无需通知的合同终止的情况下10天以内,接受方应向许可方出具一份报告以说明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的数量和种类。

11.2许可方有权进行实地盘存以确认存货情况和报告的准确。若接受方拒绝许可方的核查,将失去处理存货的权利。

第十二条存货处理

12.1合同根据第十条的条款终止后,在接受方已支付使用费,并已按照第三条要求提供报告的情况下,如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接受方可以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天内处理其手中的和正在加工中的合同产品。

12.2如果接受方生产的合同产品的质量、试样不符合许可方的要求而导致合同终止,接受方不得再生产、出售、处理任何合同产品。

第十三条税费

13.1中华共和国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接受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接受方负担。

13.2中华共和国根据其现行税法征收许可方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14.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4.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14.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15.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5.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共和国法律。

15.3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4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将继续执行。

第十六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6.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签字。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16.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起算共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16.3本合同失效后,除第十二条所述的情况外,接受方不得在制造、出售、分销其自己的产品时使用该商标或类似的商标。许可方可自由地向他人转让在生产、出售、分销协议产品过程中使用该商标的权利。

16.4本合同的执行中,对其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都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6.5本合同期满后,双方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完成未了债务。

16.6本合同由第一条至第十六条和附件一至附件三组成,合同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7本合同用英文书就,双方各持两份。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通讯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寄,一式两份。合同双方的法定住址如下: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电传: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授权代表 许可方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

扩展说明:注册商标管理条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令第17号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0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2019年第1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2019年10月11日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2019年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令第17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和《中华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四条 商标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商标注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商标机构除对其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市场秩序。

第五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

具体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第六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第七条 对已注册的商标,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在法定期限内被提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申请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宣告无效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对已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八条 商标注册部门在判断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时,可以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申请人或者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指定使用的类别、商标交易情况等;

(二)申请人所在行业、经营状况等;

(三)申请人被已生效的行政决定或者裁定、司法判决认定曾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情况;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与知名人物姓名、企业字号、企业名称简称或者其他商业标识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

(六)商标注册部门认为应当考虑的其他因素。

第九条 商标转让情况不影响商标注册部门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情形的认定。

第十条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注册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十一条 商标注册部门作出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决定或者裁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三条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由申请人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有所得的,可以处所得三倍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所得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机构,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决定停止受理该商标机构办理商标业务,予以公告。

第十四条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应当依法将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商标机构,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整改约谈。

第十六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机构依法从事商标业务,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畅通商标申请渠道、优化商标注册流程,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从事商标注册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办理商标注册事项,收受当事人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商标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 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上一篇: 租房交押金合同怎么写(交押金条款怎么写)
下一篇: 业主和租户合约怎么写(物主和工人的装修合同怎么写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