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怎么写的有效)

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

二、项目建设和监理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以及服务提供者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

三、监理服务的时间、地点和进度要求,以及对监理服务的结果的要求。

四、监理费用的确定、结算方式和时间。

五、双方在建设项目中的权利义务。

六、双方在建设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方式。

七、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

八、其他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

合同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应包括的内容:

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应该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双方的身份、权利义务。

二、项目建设和监理服务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以及服务提供者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

三、监理服务的时间、地点和进度要求,以及对监理服务的结果的要求。

四、监理费用的确定、结算方式和时间。

五、双方在建设项目中的权利义务。

六、双方在建设项目中可能发生的纠纷解决方式。

七、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

八、其他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的条款。

合同委托建筑工程监理应涵盖如下条款:

建筑工程招标的合约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的身份及其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招标方,负责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标活动;

2. 乙方: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标活动;

二、费用:

1. 甲方支付费给乙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费结清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职责:

1.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为甲方进行建筑工程的招标活动;

2. 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招标所需的相关信息、文件等;

3. 乙方应与招标方及投标方保持联系,协助处理招标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 乙方应对招标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

四、结算和约定:

1. 双方应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

2. 如果本合同内容发生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3.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范本示例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

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扩展说明:建筑工程可以中途更换监理吗?

工程中途变更监理单位,原申报的总监及监理组人员全部要变更,这需要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原监理单位终止合同及新监理单位报监手续,办理时要提供新监理单位的企业资质、总监及监理人员资质材料、业主与新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另外,与原监理单位间要进行监理费用的结算和支付,否则原监理单位不会提供前期监理工作的相关监理文件,施工方要把前期施工过程中应由监理签署的过程申报文件、验收文件、前期的竣工图等以后归档需要的资料全部备妥,一并交监理签认。

另外前监理对前期已经完成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应进行质量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必要时还要提供前期监理工作的书面总结以便新监理单位对前期监理工作进行交接。

工程中变更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不一定有利,因为建筑工程一旦建成,其使用期都比较长,有些质量问题要在以后才暴露出来,有的问题很难区别究竟是前面监理的责任还是后面监理的责任;同时两个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交接有时也不太协调,所以除非前面的监理人员工作极不负责,一般不轻易更换。

至于工期延长问题几乎是大多数工程的普遍现象,延期费用一般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事先约定,可以按监理费的每月平均数计算,也可以以延长期间实际留用监理人数,按监理人员单价计算,最好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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