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人受伤协议书(工人在工地干活受伤协议怎么写有效)

1、现场工作人员应当写出受伤的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位等信息;

2、应当详细说明受伤的原因和时间;

3、应当写出受伤的部位和程度;

4、应当写出事故发生时工作人员的人数以及工地的管理情况;

5、应当写出危险点或危险源的位置及其可能引发的危险;

6、应当写出有关安全保护措施的记录和执行情况;

7、如果受伤的工人需要医疗治疗,应当写出治疗医院的名称和费用。

协议书受伤工人工地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人在工地受伤的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确认的事实:

1、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2、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3、受伤时间、地点和受伤原因;

4、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5、受伤后的就医情况及结果;

二、双方认可的条款:

1、雇主对工人受伤承担的责任;

2、雇主承担的医疗费用及补偿金额;

3、工人受伤后应当接受的职业能力评估和治疗;

4、有关人员的受理义务和责任;

5、双方应当遵守的其它相关规定。

三、双方签字: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有效的公章。

协议书受伤工人工地的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人在工地受伤的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确认的事实:

1、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2、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3、受伤时间、地点和受伤原因;

4、受伤部位和受伤程度;

5、受伤后的就医情况及结果;

二、双方认可的条款:

1、雇主对工人受伤承担的责任;

2、雇主承担的医疗费用及补偿金额;

3、工人受伤后应当接受的职业能力评估和治疗;

4、有关人员的受理义务和责任;

5、双方应当遵守的其它相关规定。

三、双方签字:

双方当事人及其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有效的公章。

工地工人工伤补偿协议书范本示例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生伤害事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是否属于工伤及其处理结果均已清楚的了解。为了解决赔偿事宜,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赔偿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医疗费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共计_____元。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已将全部款项_____元取得。

二、乙方应将涉及本事故的医疗、交通、陪护等一切票据,以及工伤认定报告,鉴定书等一切文书同时交与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要求。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并且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违约责任:

因任何情形一方违约,应当向对方支付_____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

扩展说明:工地停工人工补偿标准?

没有赔偿,但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建议查阅所在地区的工资支付条例,或者咨询12333。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单位停产造成劳动者待工应承担工资续付义务

原告王云天系某煤矿公司员工,王云天于2009年开始在该煤矿工作,工资按月发放,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以现金形式发放。2012年7月30日,某煤矿公司因经营成本较高效益不好而停产,2013年8月19日,该地发出通知,对某煤矿公司实施直接性关闭。

停产期间王云天未向单位提供劳动,双方未解除劳动关系,王云天也未重新就业。2014年7月14日,王云天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单位按当年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停产期间工资36480元,劳动仲裁委以其请求不属于受案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王云天遂诉至法院,诉如前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某煤矿公司2012年7月停产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停产期间王云天虽未再向该单位提供劳动,但双方并未解除劳动关系,王云天也未重新就业,2013年8月19日,某煤矿公司被责令关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劳动关系终止。故某煤矿公司应支付王云天2012年8月1日至2013年8月19日期间的工资。

因支付最低工资是以劳动者能够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为前提条件的,在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以本地城市居民最低保障线标准计付工资较为合理,故判决某煤矿公司支付王云天停产期间工资4247.4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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