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协议书怎么写(居住证的承诺书怎样写才有效)

居住证协议书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二、协议期限,包括开始时间和终止时间。

三、协议条款,包括双方就具体住宿安排所达成的协议,如住宿费用、住宿地点等。

四、违约责任,双方承诺遵守协议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补充条款,包括双方另行约定的条款。

六、双方签字确认。

天津居住证承诺书必要条款:

居住证的承诺书写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承诺书需由申请人本人手写,并落款日期;

2. 承诺书内容应包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居住证有效期限、居住目的等;

3. 承诺书中需明确表达对于居住证管理条例的遵守,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4. 承诺书必须在公证处加盖公证印章;

5. 对于一般申请人,还需要承诺书中加入申请人活动有关信息,并由所在单位在公证处加盖公证印章;

6. 对于留学生、外籍人士、海外投资者、回国定居者等特殊申请人,需在承诺书中表明其境外投资、就业、定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7. 承诺书中需加入“如我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自愿接受有关机构的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的条款。

天津居住证承诺书注意事项:

居住证协议书是由当事人在居住地签订的一份协议文件,主要规定双方在居住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协议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居住者和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二、居住期限:协议明确双方签订居住证协议的时间、期限及终止时间。

三、月租金:双方在协议中确定的每月租金,以及租金的缴纳方式、支付时间等。

四、居住条件: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居住条件,如:允许携带住宿者的数量、物品存放的位置、使用电器的规则等。

五、家具设备: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家具设备的使用权,以及使用维修的责任等。

六、退房:租客在退房时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完成房屋清扫、搬运家具设备等收尾工作,并交付租金及押金等。

七、违约责任:协议中规定双方违反协议条款时,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协议中规定双方因此协议发生的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居住证积分细则范本示例

在天津,如何积分入户呢?想必这是许多人都很想知道的问题吧,今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境内来津人员申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工作,依据天津市关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方法的通知(津政发20xx39号),制定本细则。其次条本细则适用境内来津人员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核查、制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居住登记的申请人包括自然人申请人和法人申请人;居住证的申请人为自然人申请人。自然人申请人是指由本人挺直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法人申请人是指组织本单位合同工人集体申报居住登记的用人单位。境内来津人员是指具有中华共和国国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市居住的中国公民(港澳台地区居民除外)。

第四条区县各级流淌人口机构(包括区县流淌人口中心,街道、乡镇流淌人口站,社区、村、大型企业、建筑工地流淌人口信息采集点)受托付负责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工作。区县人口中心、、有条件的社区警务室及受托付的流淌人口机构具体负责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注销等业务。区县负责居住证签发工作。市负责居住证制作工作。

第五条居住证证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诞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签发、有效期限。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签注,用能中止;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后,用能复原。经社区核查确认的,应在受理单位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发放工作。其次章居住登记

第六条境内来津人员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应当依照天津市关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方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到居住地流淌人口机构或居住证申领点申报居住登记。申报居住登记时,自然人申请人应当供应居民身份证、合法居所证明,无居民身份证人员还应供应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近期证件照片;法人申请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供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申请人员名册。申请人员名册应当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址等项目,并加盖单位印章。合法居所证明包括:

(一)居住在自有住房的,供应自有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供应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或复印件;

(二)居住在租赁住房的,供应房屋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及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

(三)居住在本市居民自有住房的,供应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供应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复印件,以及房屋全部人同意居住的证明;

(四)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供应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及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五)其他合法居所证明。受理单位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并打印流淌人口居住登记凭证交由申请人保管。

第七条境内来津人员在津申报居住登记。

第三章证件申领

第八条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以上且拟连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每证收缴10元工本费。受理单位收缴证件工本费后,须开具收费票据。

第十条自然人申请人申领居住证时,应当供应下列材料:

(一)天津市证件数码相片检测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认证回执。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供应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诞生医学证明。

(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同居住登记)

第十一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可以由监护人或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代为申报居住登记或申领居住证的,除本细则

第六条、第十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监护人还需供应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能够证明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受托人还需供应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托付书。

第十二条居民本人和人应当对供应的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_条居住证受理部门受理申领居住证时,应当依据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申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信息审核无误的,受理部门应当填写制证信息,通过照片认证回执读取申请人照片,留取申请人,打印流淌人口居住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登记信息有误的,应在更改登记信息后受理申领居住证。

第四章核实签发

第十四条受理部门应在受理当日将申请人流淌人口居住登记表交申请人居住地社区进行核查。社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居住状况的核查工作。核查属实的,在流淌人口居住登记表签字确认,并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居住证受理信息;核查有误的,在居住登记表填写核查看法后签字,并准时告知申请人不予签发缘由,退回原受理部门。

第五章制作发放

第十五条市制证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信息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并将居住证发至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居住证发至申请人居住地社区。对制证信息有误,被市制证部门、区县退回受理部门的,申请人应配合受理部门做好信息更正工作。

第十六条申请人在社区核查确认后,可以自收到受理部门开具的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向居住地社区领取居住证。社区发放居住证后,应当收回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第六章证件管理

第十七条居住证签注分为证件有效期到期签注和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申请人在签注前应登录天津民生服务平台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提交签注申请,或前往居住地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后交社区申请签注。居住地社区应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填写核查看法,并告知申请人同意(或不予同意)签注决定。

第十八条居住证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核查确认后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证及合法居所证明等,到受理部门办理签注手续。

第十九条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提交签注申请,经社区核查确认后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受理部门办理变更签注手续。其次十条居民姓名、性别、民族、诞生日期、户籍地址发生改变的,以及居住证损坏难以分辨的,应当准时到受理部门换领新证。受理部门办理换领手续时,应当收回损坏的居住证,对居住证持有人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依照居住证首次申领的工作程序和时限进行办理,收取换领居住证工本费并开具收费票据。收回的居住证应编制清单,每半年上交1次,由区县人口中心集中统一销毁。其次十一条居住证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认定后,居住地应当在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中注销居住登记信息并注销、回收居住证: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申领时供应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居住证持有人状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居住证持有人已转为本市常住户口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七章附则其次十二条依法执行职务时,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住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验、扣押居住证。其次_条在开展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管理工作中,区县人口中心应当设立并向_公布投诉电话,严厉?查处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其次十四条居住证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获悉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或者查询、用法居住证持有人信息。其次十五条居住证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情节轻重,依法赐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二)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住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住证的;

(四)将在服务和管理过程中获得的境内来津人员信息出售或者非法供应给他人的;

(五)在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侵害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其次十六条个人或者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法进行惩罚:

(一)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

(二)不按规定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

(三)用法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

(四)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

(五)伪造、变造居住证,买卖或者用法伪造、变造居住证的;

(六)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用法骗领的居住证的;

(七)用法、制造虚假材料或有意隐瞒实际状况,骗取积分入户资格的。其次十七条个人和单位认为有关行政在居住证服务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xx年12月31日废止。

扩展说明:居住证个人承诺书,可以吗?

经本人授权后,原则上书面授权后是可以的。

  • 声明: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上一篇: 恋爱分手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恋爱期间分手的协议书怎么写有效)
下一篇: 离婚后男方给女方写的承诺书怎么写才有效(婚前给女方的承诺书有效吗吗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