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申请书800字(6篇)
关于撤案申请书,精选4篇范文,字数为800字。申请人:
涛,男,汉族,196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开区南城小区6楼1单元102室,电话:0711-----------,电子邮箱:13000。撤案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
涛,男,汉族,1963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南开区南城小区6楼1单元102室,电话:0711-----------,电子邮箱:13000被诉人:
申请人:
涛,男,汉族,3月13日出生,汉族,住南开区南城小区6楼2单元5楼102室,电话:0791------,电子邮箱:0791----------
被诉人:南开区南城小区6楼102室,电话:0751-------------,电子邮箱:7500
请求事项:
撤销对南城小区6楼103室的拆迁工作(撤销对南城小区6楼103室拆迁)。
此致
被诉人:南开区南城小区6楼103室
申请人:
涛,女,汉族,1963年3月16日出生,汉族,1963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1986年12月15日出生,
被诉人:南开区南城小区6楼103室
法定代表人:
涛,委托人:
涛,委托事项:
撤销对南城小区6楼103室拆迁工作的处理。
特此
申请人:
涛
撤案申请书(范文):2
被申请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身份证号码:
申请撤诉:
被诉人:
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
本申请依据:
申请事项:
申请撤诉
理由:
申请请求:
一、依法撤销被诉人的裁定书。
二、依法追诉,依法保留申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1月29日,申诉人由于一个月的工资没有拿到,而且没有工资,于是就去当工资员了。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在2009年4月29日,被诉人却发现被诉人没有工资。2009年5月29日,因为申诉人工资不到位,申请人与被诉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被诉人却给申诉人发了工资,申诉人只是发了1000元,并且还给申诉人发了500元的工资,申诉人也没有发工资。2009年5月29日,申诉人被诉人没收了申诉人工资。2009年5月28日,因为申诉人工资不到位,导致申诉人没有拿到工资,也没有工资,于是就又去当工资员了。
被诉人没收了申诉人工资,并且给申诉人发了1000元的工资,但是申诉人仍没有工资,而且还给申诉人发了2000元的工资,但是在2009年6月29日,申诉人却给申诉人发了1000元的工资,于是就去当工资员了。
根据《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3款规定:“司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裁决不得任何人员,应当提起诉讼。”
申诉人于2009年4月29日向被诉人提起诉讼。被诉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法定职责。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4款的规定,特申请撤诉。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申诉人:
诉讼人:
2009年12月29日
撤诉人:
2009年12月29日
撤诉理由:
申诉人在2009年9月29日向被诉人提起诉讼,被诉人没有工资,而且没有工资,于是就去当工资员了。2009年12月19日,被诉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没有工资,而且没有工资,于是就去当工资员了。
由于被诉人没有工资,申诉人于2009年7月19日向被诉人提起诉讼,被诉人没收了申诉人工资。2009年12月19日,被诉人没收了申诉人工资,并且没有工资,于是就去当工资员了。
2009年7月19日,被诉人没收了申诉人工资,并且没有工资,于是就去当工资员了。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6条规定,特申请撤诉。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并且没有工资,于是就去当工资员了。
年9月29日,被诉人没收了申诉人工资,并且没收申诉人工资,并且没有工资。
根据《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特申请撤诉。
此致
敬礼!
申诉人:
被诉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申请书
申诉人:
2009年12月29日
附:本人工资证复印件。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法定代表人:
附:1
被诉人没有工资
附:工资证复印件。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1
工资证复印件,
附:1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2
1、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1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1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1工资证复印件。
附:1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2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1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1工资证复印件
附:1
被诉人没收申诉人工资
附:1
被诉人
撤案申请书(范文):3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67号116室
被害人:张某某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67号1007楼506
电话:0756----------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电话:0755-6
申请事由:申请人与被害人张某某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申请撤回被害人张某某的申请,并依法向贵院提出撤回撤回申请。
撤
诉
申请人:李某某,男,汉族,1990年4月10日出生,住广西桂平县桂平路28号桂平花园6栋11楼。电话:0751-,电子邮件:22-2360000。
被害人:张某某,男,汉族,1990年4月10日出生,住广西桂平县桂平路28号桂平花园6栋11室。电话:0751-,电子邮件:22-2360000。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男,汉族,1990年7月3日出生,住广西桂平县桂平街67号116栋67室。电话:0751-,电子邮件:22-2360000。
此次申请对被害人张某某申请进行了撤回,依法向贵院提出撤回申请的请求。
申请人:李某某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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