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岗教师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河南省工伤伤残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一、双方的身份

甲方:河北省教育厅

乙方:在河北省工作的特岗教师

二、协议内容

1. 甲方愿意与乙方就乙方在河北省工作的条件和待遇达成协议;

2. 乙方同意在河北省工作满指定期限,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3. 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根据本协议给予的待遇,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4. 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优厚的工作条件和公平合理的待遇;

5. 如乙方在本协议期限内因工作需要提前离开河北省,甲方保留解除协议的权利。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应按照乙方所需提供工作地点、工作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资料;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

3. 双方应尊重彼此的权利,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双方应当相互尊重,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洽谈解决;

5. 如果乙方违反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根据情况解除本协议。

四、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离开河北省为止;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 此份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协议书岗教师服务河南省特注意事项:

河南省工伤伤残协议书写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协议内容正确:协议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工伤情况、伤残鉴定意见、伤残等级及对应的补助标准等。

二、双方权利义务均明确: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如当事人对自身权利义务有清楚的认识,并能够依法履行其义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清楚;工伤保险金发放相关事宜,以及申请人在治疗期间或恢复期间的补助,以及申请人可能遇到的其他费用支出等均应予以明确。

三、证明文件齐全:协议书所需的证明文件、资料应齐全,如:身份证、工伤鉴定意见书、就诊病历等,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签字日期:协议写好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在协议书上注明签字日期,方可生效。

协议书岗教师服务河南省特的注意事项:

一、协议主体

1.双方同意:甲方(河北省教育厅) 乙方(特岗教师)

2.甲方代表: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

3.乙方代表:特岗教师

二、协议内容

1.甲方尊重乙方的专业能力和素质,积极开展特岗教师项目,以改善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学生素质的提高。

2.乙方在本协议期内积极主动,全面发挥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自觉承担责任,为学生的学习成长提供有效服务。

3.甲方承诺将依据国家政策,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定期举办交流会,尽快落实乙方的培训计划,不断丰富乙方的素质和能力。

4.甲方负责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和补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社会保险。

5.乙方应当按时、完整完成甲方交付的组织委派的任务,如果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协议终止

1.本协议期满后,双方解除本协议,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工资及津贴等义务,乙方不再就职甲方。

2.在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对方。

3.双方有权在本协议期间终止本协议,但应及时书面确认,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发生的一切争议。

四、其他

1.本协议一经双方签署即生效,本协议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_月至____年___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添加到本协议中。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河南省离婚协议书范本示例

男方: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住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男方_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__________!!因______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_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_)。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女方抚养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儿一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周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折为____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______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__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完毕。

七、离婚保密义务

高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____支付约金)。

九、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存档一份。

男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女方: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扩展说明:河南省餐饮服务业管理办法?

   河南省餐饮行业经营行为规范,是在河南省开设的餐饮企业、机构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准则。本规范按照国家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及《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和其它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规范的实施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河南省开设的各种经济成份的餐饮企业、个体餐饮经营者及其它行业、团体附设的餐饮机构。
第二条  河南省餐饮行业的概念是指所有依法开设的以固定场所、固定地点、从事餐饮产品的经营与服务活动的团体与自然人。包括饭店、酒店、饭庄、酒家、酒馆、茶楼、酒吧、咖啡厅、中西式快餐店、快餐点和宾馆、旅栈业、娱乐业、休闲度假业的附属餐厅与、院校等各类团体附设的餐饮机构,以及专业从事外送餐饮产品的企业。
第三条  所有从事餐饮产品经营活动的团体与个人都是餐饮经营者,负有遵守所有涉及餐饮经营活动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社会公序良俗的责任及义务,并承担在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餐饮经营者依法接受职能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范围内,为保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消费者利益所进行的管理、指导、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  餐饮经营者依法进行的经营活动和应获取的商业利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部门、团体、个人的干涉、危害、影响和剥夺。受到各类违规、违犯侵害和不合理行为干予的、餐饮经营者有单独进行或通过行业协会进行交涉抗争、诉讼的权力。
第二章  企业设立
第六条  餐饮企业的设立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申请登记,完备手续,做到依法开设。
第七条  餐饮企业的开设应符合环保要求,排烟、排、垃圾不影响周边、四邻的生产、生活环境,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并配备相应同档次的盥洗间与其它卫生服务设施。
第八条  餐饮企业应具备完好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通讯、报警设施、公共图形警示标识与重点部位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  餐饮企业内部应有合理、明确的功能区的划分,粗加工间和清洗、消毒间必须单设。加工、生产环节所占用的面积最低不应少于总面积的30%,以保证生产、加工活动能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进行。
第十条  餐饮企业是以餐饮产品的加工、销售、服务为主体活动的企业,可为消费者提供餐前、餐中、餐后所需要的其它娱乐活动的服务。但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商业职业道德,并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规章企业标准,使经营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此类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悖。
第十二条  餐饮经营者的对外宣传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企业的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任何声明、告示,承诺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加以兑现,做到诚信经营。
第十三条  鼓励在保证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的合理竞争,杜绝损害行业利益及针对特定企业对象的不正当竞争。
第十四条 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国家保护动、植物及制品,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化学添加剂、着色剂,国家允许使用的不许超标。不得使用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肉类制品及泔水油、口水油和其它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原料、制品。
第十五条  遵守价格法,常年供应的品种应在菜单、菜谱上明码标价。时令鲜品的浮动价应在店堂标价,所供应的产品价格应稳定在符合本企业等级规模的水平上。
第十六条  餐饮的消费结算单应项目明确,价格与总金额明确,并应向消费者出示。餐饮经营者应在价目表、牌处标明管理部门、价格监督部门的电话。保证顾客的投诉权力。
第十七条  餐饮经营者应根据部门的要求安装税控机。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验,保证计量准确。
第十八条  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建立本企业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与细则。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上报门,并保护现场与嫌疑食品。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调离岗位。患有其它可能会影响食品卫生疾病的应令其休息,痊愈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餐饮经营者应加强对泔水、厨房垃圾、包装物和其它废弃物的管理与回收。并对回收者的身份及用途有登记、备案。高档酒类、饮品的包装应及时销毁,不得变卖。
第四章  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有按《劳动法》和其它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员工的工作时间、相关报酬、休息、学习和在企业中、工作时间中、企业提供的休息环境中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  餐饮经营者不得强迫员工从事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行规、行约、社会公序良俗的生产、经营、服务及其它活动。
第二十三条  餐饮经营者必须与员工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执行,并可收取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餐饮经营者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行规、行约、公序良俗对员工进行管理、教育、奖惩的权力。
第二十五条 餐饮行业实行小时工资制,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当地有关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工资的规定和社保、医保的要求,对工资进行核定与项目分解。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发放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 餐饮经营者有要求员工保守本企业的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的权力,但必须以合同形式加以明确规定。
第二十七条  餐饮经营者对违犯双方合同约定的员工,出卖本企业或个人所有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的员工,对造成质量事故、企业设施、设备、贪、盗窃的员工有提起仲裁或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五章  企业责权
第二十八条  餐饮经营者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承担应负责任,照章纳税。合理承担企业与个人应缴纳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  餐饮经营者必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消费环境、服务设施和有质量保证的食物、饮品。50人以上的大型团体消费、集中聚餐应对食物、饮品留样72小进备案。
第三十条  餐饮经营者所提供的产品与各类服务的价格有接受消费者问询、计量的责任,须接受行业协会与消费者协会对质量、卫生问题投诉的调解、处理。
第三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应保证消费者在企业提供的消费场所中、消费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不能提供的内容应在消费场所公示,并提醒顾客自身注意。应劝阻消费者过量饮酒,对醉酒者应给以关怀、帮助,使其平安离店,亦可通知单位、家庭或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消费者要求解决的当日消费争议,应及时处理,对于非当日的,应要求消费者出示是日消费的手续或证明再予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消费者在已经知晓企业不予负责的财产安全问题上出现的财产损害,企业不予负责,但可帮助提交有关方面解决,并提交免责申请与经过报告。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过量饮酒或其它纠纷在消费者之间发生纠纷,造成消费者自身财产、人身伤害的,企业不予负责,但应及时通知部门处理,并提交免责申请、过程报告。
第三十五条  餐饮经营者对于消费者因醉酒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本企业员工、财产伤害、重大损失的;有要求消费者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但应视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或部门到场。
第三十六条  餐饮经营者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本行业行规、行约制定本企业对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与服务事故的赔偿标准与金额。并在厅堂公示或告知消费者,一般菜品中异物赔偿不超过菜品实值的100%。餐具、酒具缺损造成顾客受到轻微伤害的,赔付不超过实际医疗费用和其消费值的100%。
第三十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质量事故,造成后果的,应及时报卫生、防疫部门和行业协会,并积极协助调查,接受处理。
第三十八条  餐饮经营者有权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进入本企业实施消费活动,但须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餐饮经营者同意消费者自带酒水、食品在本企业进行消费的,不应收取开瓶或其它费用。但可以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食品留样备案72小时。未留样备案的,不免除由此引起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十九条  餐饮经营者必须接受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于所有经营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涉及的劳资合同、供求关系、消费纠纷、企业竞争、对外宣传等问题的管理、检查、调解处理。
第四十条  消费者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可直接与餐饮经营者协商解决,亦可向消费者协会、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投诉,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餐饮经营者、餐饮业从业人员在发生劳资纠纷、合同纠纷或遭遇不正当竞争时,如相互协商未果,可向职能部门、行业协会提出申诉,亦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二条  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有对本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的责任,并配合职能部门协助处理各类申诉、纠纷。
第四十三条  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对餐饮经营者从业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各市协会、会员单位、个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调解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由河南省餐饮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范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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